各学位点: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严格执行研究生质量监督,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面向我校在职教师及退休教师公开选聘第二届研究生教育督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立场坚定,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
2.熟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3.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威望,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办事积极主动、公平公正。
5.校级督导一般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以及丰富的研究生教育指导经验。
二、选聘程序
1.申请和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学位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教师填写《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学位点审核。学位点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5月29日前将申请表及《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推荐汇总表》(附件2)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仙溪校区A1-218),电子版发至372801775@qq.com。
2.审批和聘任:研究生学院对各学位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聘任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并颁发聘书。
三、其他事项
1.各学位点应高度重视我校研究生教学督导选聘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择优推荐工作。校级督导每个学位点至少推荐1名。
2.校级督导拟选聘6人,其中国际商务1人、教育硕士1人、工学2人、农学2人,聘期为三年。
3.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校级督导相关内容及实际情况,自行聘任院级督导,并于6月1日前将聘任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4.研究生教育督导享有工作津贴,每年发放10个月。其中,校级督导津贴由人事处统一发放,院级督导津贴由各学位点所在学院统筹安排。
附件:1.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申请表;
2.校级研究生教育督导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