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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学位点:

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佛科院研〔201713 号),《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佛科院研〔20158 号)以及《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佛科院研〔201811 号)相关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考核、遴选与培训

1.兼职导师考核:各专业学位点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佛科院研〔201811 号)(附件1)有关条件,于61之前完成兼职导师考核工作,将《研究生兼职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学院。

2.兼职导师遴选:各专业学位点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佛科院研〔201811 号)(附件1)有关条件, 615之前完成新增兼职导师遴选工作。将《兼职导师审批表》(附件3)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学位点兼职导师汇总表》(附件4)送交仙溪校区A1-2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tcllxd@fosu.edu.cn

2018年聘用的兼职导师,考核合格且年龄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推荐聘用。

3.导师培训:各学位点应于910日前完成201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岗位培训及交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培训会以学位点为单位召开,由学位点自行组织举办,培训影像等资料应存档。

2)培训主要内容为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标准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相关文件、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学位管理规章制度等。

3)培训会后,各学位点与校外兼职导师签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工作合约书》(附件5)并颁发兼职导师聘书。

二、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安排

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1.专业实践时间: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其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的累计时间不少于培养方案有关规定。各学位点应根据本专业特点确定专业实践具体的时间安排,原则上各专业领域实践时间从71日开始。

2.专业实践单位:应已是我校校级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或者佛山基地创新培养示范点。

3.实践具体要求:

1)动员及培训。各学位点组织专业实践动员大会,做好培训及安全教育,要求研究生实践前必须购买意外保险。

2)确定专业实践计划。在校内导师和兼职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制定个人的具体实践计划,填写完成《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附件6)中专业实践计划内容,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专业实践实施。研究生进入基地,按照专业实践计划要求,在兼职导师指导下完成专业实践。

4)专业实践考核。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第8周前进行,三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进行。研究生提交相关业绩成果资料,接受考核小组考核。

4.实践纪律要求:研究生及实践指导教师必须遵守我校相关管理制度,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将不定期巡查专业实践执行情况。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应结合每周工作内容完成电子版《研究生专业实践周志》(附件7)填写及上报,各学院汇总后于每月6号前报送研究生学院,《研究生专业实践周志》每月不得少于4篇。

三、开题及中期考核时间

2018级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时间为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第4周前,中期考核时间为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第6周前,请各专业学位点通知相关研究生并按照此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联系人:赖小东;电话:85517243.

附件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2:《研究生兼职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兼职导师审批表》

附件4:《学位点兼职导师汇总表》

附件5:《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工作合约书》

附件6:《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

附件7:《研究生专业实践周志》

研究生学院

201955


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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