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与补录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项利国利民政策,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全体研究生,包括在校、休学、暂缓注册研究生。
三、核准与补录信息
1.核准
①核准原则:每个研究生本人须核对个人“学号、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学籍状态”共5项信息。
②注意事项:我校研究生全为全日制,“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汇总表”(附件2)中的“是否在职”一律填“否”;表格中的“入学日期”为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注册报到日期,无需更改。
2.补录
①补录原则:按照自愿的原则补录研究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建议研究生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明确是否需要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②补录内容:“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3项信息。
③注意事项:研究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其中一方信息。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纸质版汇总表
每名研究生须在填写完整的纸质版“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汇总表”上的相应位置签名确认信息的准确性。纸质版材料由各学位留存备上级管理部门核查。
2.电子版汇总表
教育部要求上传学信网的截止时间为3月10,因此各学位点研究生学籍信息的核准及补录务必在3月5日前完成,研究生学院须汇总整理完后统一上传学信网。该项工作事关研究生切身利益,请各学位点高度重视,并按时将核准及填写完整的“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汇总表”发送至邮箱372801775@qq.com。
注意:核准内容里如有需要改动的请用红色字体标明,电子版材料务必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
五、其他
1.身份证件类型、学籍类型已设置下拉选择的字段,如需更改或补充请通过点击单元格中的下拉键选择,否则无效;
2.本次采集的信息涉及研究生及家长个人信息,各学位点须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注意确保数据信息的安全;
3.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4.对于休学、暂缓注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各学位点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核准并填写汇总表,并注意留存相关核对依据。
5.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名确认信息的,默认以学信网现有信息为准,并默认放弃补录相关信息。
6.研究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研究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8.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
2.各学位点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汇总表(由研究生学院单独发送)。
研究生学院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