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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学位点:

为了推动我校拔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佛科院研[2017]4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我校2017年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入选2017年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的研究生。

二、考核条件

培育对象年度考核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方为合格。

1.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不低于20%;

2.开展实质性的科研工作(导师出具佐证材料);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A&H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录用)或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含录用),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获得省级奖项2次,或获得国家级奖项1次。

三、考核程序

1.培育对象自查总结:各培育对象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填写《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年度考核表》(附件2),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交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核。

2.导师及学院审核:培育对象的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对照申报书核查培育与研究生计划目标实施情况,并审核培育成果的真实性,做出年度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3.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对各培育对象的年度考核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各培育对象年度考核的最终结论。

四、其他事项

1.各学位点于12月25日前,将培育对象的年度考核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仙溪校区A1-218),电子版发至372801775@qq.com

2.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培育对象,学校继续按文件要求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培育对象,不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及下一年度资助经费。

3.未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并终止培育,不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研究生学院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1: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佛科院研[2017]4号)

附件2:研究生拔尖创新培育人才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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