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
2016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即将结束,现将做好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思政、英语、数学等公共课程已安排随堂考试或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考试,其他课程请开课单位安排在第17—18周进行考试。
二、具体要求
1、开课单位请认真按照学校考试纪律相关要求组织考试。
2、开课单位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等工作(试卷务必使用统一格式的模板,见附件1)。
3、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请各开课单位安排或配齐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其他人员不能作为监考人员进行监考。
4、考试安排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有关教师和考生。
5、各考场座位以隔位方式布置(各考场座位表模板见附件2),考生所在各学院要做好考试座位表的编排工作,并于考试前20分钟将座位表粘贴在考场门外。
6、考生所在学院须在考试前将考场情况登记表(附件3)交监考人员。
7、监考人员应熟知监考纪律并做好考场情况登记,并于考试结束后把考场情况登记表交考生所在学院备案,若有舞弊、违纪行为的,请做好详细记录并连同试卷及作弊资料一起在考试结束后及时送交考生所在学院,学院三天内将进行相关处理后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及处分登记表送交研究生处。原件由学院存档。
8、考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研究生证的考生,可用身份证或“一卡通”代替。
9、主考单位在回收考卷时必须做好清点工作,并对异常情况的考生信息做好备案。
10、考试结束后,开课单位组织教师评卷,并做好成绩登记工作。
11、各开课单位下学期初将2016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试题和答卷装订后移交学校档案管理中心留存。
培养科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