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硕士学位点:
为保证2021年春季学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7〕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及《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佛科院研〔2017〕2号)有关要求,现将答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结果查阅
2021年春季学期第一批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已返回,现将复审修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盲审结论均为A或B的,请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按规定进入答辩程序。
2.盲审结论中出现一个C,其余均为A或B的(注: 其他两位专家意见同时为A时,可申请复议),请按照专家意见逐一修改说明,一周内送原专家评阅。如评阅专家同意答辩,可进入答辩程序;如仍不同意答辩的,终止本次答辩程序(C:60≤总分<70),半年后一年内重新送审。
3.盲审结论中有2 个C或1个D(注: 其他两位专家意见同时为A,可申请复议)的论文,终止本次答辩程序,半年后一年内重新送审。
4.因上一年度盲审不过而终止答辩程序,本学期重新申请答辩的,按佛科院研〔2017〕2号第二十条执行。
5.后续批次论文盲审结果处理同上述要求。
二、答辩资格审查
(一)基本条件: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需达到以下几个基本条件方可申请答辩:
1. 成果符合佛科院研〔2017〕2号文件及各学科领域学位授予标准规定;
2. 通过论文学术不端审核及评阅;
3. 学分及课程符合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要求。
(二)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从即日起开始,凡不能在2021年5月28日前通过答辩资格审核并完成答辩者,需推迟到2021年秋季学期申请学位。
三、答辩组织
答辩委员会组成和答辩流程参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中相关要求实施。
四、后续事项
1.答辩结束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组意见于规定时间内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相关材料。
2.请各学位点于2021年6月2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拟授予硕士学位名单进行审核,并于6月4日前将所有学位申请材料送交研究生学院复核抽查。如不能依时送交材料的,或因答辩时间较晚未能赶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其学位授予工作将顺延至下次学位申请期间进行。
3.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前,由研究生学院对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最终版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抽查,存在学术不端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
4.学位论文推优。本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比例是拟授予学位人数的5%。推优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可以出现空缺。
五、其他
1.为确保答辩质量和水平,请各学位点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邀请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
2.2021年6月4日前完成答辩但未能赶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研究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
3.各学位点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7〕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要求严抓学位质量,实行层层把关、终身追责,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责任。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
4.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秘书,参会导师在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答辩时不得发言。
5.其余规定参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佛科院研〔2017〕2号),答辩过程须全程录音,答辩记录须严谨、真实。
联系人:赖小东;电话:85517243;地址:仙溪校区A1-218。
研究生学院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