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20〕2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广东省推荐3人,其中学硕1人、专硕2人。各学位点可分别向学校推荐1人。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推荐时还应注意以下成果导向: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四、评审流程
1.学位点推荐:各学位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学位点推荐的候选人参加学校的差额评审。
2.学校评选: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学位点报送的候选人材料,并按照省通知精神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
五、有关要求及材料报送
请各学位点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取消相关学生的推荐或获奖资格,视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荐材料于3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评选结果及附件2–5的电子版发送506369427@qq.com邮箱,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到仙溪校区行政楼217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
4.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5.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成绩单,要求包括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并加盖研究生学院公章,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