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为了推动我校拔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佛科院研[2017]4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我校2017级及2018级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通过第一次年度考核的2017级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在校):魏翱翔(控制工程);
2.2018级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在校):郑小壮(渔业发展)、王艳艳(控制工程)。
二、考核条件
培育对象年度考核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方为合格。
1.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不低于20%;
2.开展实质性的科研工作(导师出具佐证材料);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A&H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录用)或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含录用),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获得省级奖项2次,或获得国家级奖项1次。
备注:2017级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的年度考核成果须为第一次年度考核后取得;2018级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的年度考核成果须为培育协议签订后取得。
三、考核程序
1.培育对象自查总结:各培育对象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填写《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年度考核表》(附件2),连同相关支撑材料交导师和学位点所在二级学院审核。
2.导师及学院审核:培育对象的指导教师及所在二级学院,对照申报书和考核条件,核查培育与研究生计划目标实施情况,并审核培育成果的真实性,做出年度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3.研究生学院审定:研究生学院对各培育对象的年度考核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各培育对象年度考核的最终结论。
四、其他事项
1.各学位点于12月2日前,将培育对象的年度考核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仙溪校区A1-218),电子版发至372801775@qq.com。
2.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培育对象,学校继续按文件要求拨付下一年度资助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培育对象,终止培育,学校不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3.未提交年度考核材料的视为不合格。
研究生学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