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2018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已结束,盲审结果已发送给各学位点工作秘书。请各学位点按有关要求做好如下各项工作:
一、学位论文盲审后续工作安排
1. 学位论文专家评审等级为A或者B者,需按照专家意见认真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直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 学位论文专家评审等级有一个C,其余为A或B者,须重新送审。当专家复评意见为A或B,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若专家复评意见仍为C及以下者,则终止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3.学位论文专家评审等级中有2个A, 另外1个为C或者D者,可申请复议,复议后的结果作为学位申请人的最终评阅意见。当复议专家评审等级为B及以上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否则终止本次答辩程序。
4.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须按专家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并附上对专家修改意见的逐条说明,于5月11日下午4:30前按照学位论文盲审要求,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纸质版1本(电子版发送至tcllxd@fosu.edu.cn)。
备注:论文评审等级说明:(A:总分≥85;B:70≤总分<85;C:60≤总分<70;D:总分<60)。
5.未能获得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者,须在半年之后、一年以内重新提出学位论文盲审申请。
二、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各学位点请按照研究生学院于2018年1月1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硕士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有关要求,按时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学院
2018.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