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由我校组织评卷。为做好评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位点成立评卷小组
1.各学位点招生领导小组应结合各命题小组人员情况成立每门科目的评卷小组(一般由2–3人组成,设组长1人)。
2.各学位点应当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熟悉本学科专业教学及考试内容,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该科目考试的评卷教师参加评卷,评卷小组成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评卷小组成员名单经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签订保密责任书,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评卷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1.学校办公室机要科接收完毕来自全国各考点的自命题试卷后,研究生学院立即整理各科目试卷(清点、装订、密封考生信息等)。
2.评卷工作开展前,各评卷小组应集体研究掌握统一尺度后形成评卷细则(含评阅、复查、统计分析等的具体安排,报各学位点招生领导小组备案),评卷教师根据评卷细则进行评判。
3.评卷工作统一安排在学校命题室完成,具体时间由研究生学院另行通知(预计安排在2018年1月中上旬)。
4.评卷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采用正分数记分)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严禁涂沫乱划分数,一旦有改动,必须在改动处签名。
5.各评卷小组在评卷过程中遇有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组长,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者标记等,应当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研究生学院,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6.评卷结束后,由评卷小组组长和研究生学院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复查,纠正错漏等现象,对复查后的试卷进行成绩核算、登录(累计总分时,小数部分应四舍五入进位为整数),对登录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
7.评卷工作完成后,评卷小组成员离开命题室时不允许携带任何与评卷有关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评卷小组成员所携带的纸质素材无特殊情况将现场集中销毁)。
8.评卷教师应遵守学校相关评卷规则,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擅自更改成绩,不得对照考生笔迹查阅考生成绩。试卷不得带出评卷现场,各科目不准互相交换评卷情况,不得翻阅他人评阅和复查的试卷。
三、评卷工作相关保密要求
1.各学位点务必于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评卷小组成员名单(模板见附件1)、学位点与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签订的保密责任书一份(模板见附件2、附件3)等三份材料用信封密封好后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点留存的其中一份保密责任书同样须用信封密封好后加盖公章妥善保存)。
2.各学位点应对评卷小组成员名单保密,不得泄漏。每位参加评卷的教师均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评卷工作的情况,同时必须签署保密责任书。评卷小组成员名单一经确定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换。现场评卷期间非学位点上报的评卷小组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命题室。如部分科目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评卷小组成员,须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更换。
3.评卷工作的全过程,都必须做到严肃认真,绝对保密。评卷完毕后,全部稿纸应由评卷小组组长收齐并在命题室当场销毁,不得留底。在命题室内评卷期间,评卷小组成员不得随意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遵守评卷工作相关规定。
4.如发现失密、泄密情况,要及时向研究生学院报告,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者,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试题及参考答案属机密级材料。在其移交、收发、保管等过程中,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要保证绝对的安全。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82771159
研究生学院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1: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考试科目评卷小组成员名单报送表(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附件2: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教师保密责任书(限评卷教师填)(点击下载)
附件3: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人员保密责任书(除评卷教师外其他工作人员填)(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