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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点: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3号,附件1)、《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佛科院研[2017]6号,附件2)第四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17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名额分配

现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共311人,其中参评人数303人,具体的名额分配如下表: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单位:名)

学位点

年级

人数

一等奖学金(比例20%)

二等奖学金(比例35%)

三等奖学金

(比例45%)

工程硕士

(控制工程)

2016

13

3

5

5

2017

34

7

12

15

机械工程

2015

11

2

4

5

2016

12

2

4

6

2017

19

4

7

8

教育硕士

2016

21

4

7

10

2017

33

7

12

14

农业硕士

2016

24

5

8

11

2017

33

7

12

14

兽医学

2015

11

2

4

5

2016

21

4

7

10

2017

18

4

6

8

土木工程

2015

16

3

6

7

2016

17

3

6

8

2017

20

4

7

9

小计

303

61

107

135 

注:2015级教育管理专业陈丹云、邱艺平,16园艺王莹,16教育管理欧春琼、孙洁华是定向就业研究生,2014级机械工程何琼复学并已获得2016年学业奖学金(在校期间已获3次学业奖学金),2016级土木工程冯春冬2017年10月起休学一年、2017级兽医学陈聪培2017年11月起休学一年,以上8人不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范围。

二、申请对象

   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3.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重修者;
   4.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考试作弊者。

四、推荐评审程序

1.学位点成立评审小组: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中包括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

2.审核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按照学位点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位点严格对照申请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

3.学院评审: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评分实施细则》(附件4)及学校下达的各等级指标数推荐排序。

各学院拟推荐名单在所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和原始材料、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位点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结果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82776576。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2、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评分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附件2: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评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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