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研究生创新实践资助与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佛科院研〔2016〕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校级研究生自由探索基金项目结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16年校级研究生自由探索基金项目立项名单(附件1)
二、结题时间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0月24日前填写《研究生自由探索基金项目结题审批表》(附件2),连同最终研究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一并报送研究生学院。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确因成果正在发表或授权中,不能按时提交成果材料者,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018年3月);延期项目须经导师签名同意并向研究生学院报送《研究生自由探索基金延期(终止)申请表》(附件3),未按规定递交延期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的,按项目终止处理。
三、结题要求
1.请各项目所在学位点高度重视本次结题工作,督促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24日前完成项目结题工作。
2.项目结题需填写《研究生自由探索基金项目结题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成果材料等。纸质材料经学位点审核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交至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506369427@qq.com,其中成果材料一份。
3.不能按时提交结题材料或延期申请者,需向学位点提交申请撤销或终止项目的相关材料,经研究生学院批准后学校将收回有关经费。
4.学校鼓励以专利成果结项,须为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所有成果须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应标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自由探索基金项目资助”,否则不予报销。其中:
(1)重点项目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在SCI、SSCI、A&H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2)一般项目须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或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结项合格后,研究生处拨付项目余款,结项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不再拨付余款,并视项目成果情况追责。
附件:1、2016年校级研究生自由探索基金项目立项一览表
2、研究生自由探索基金项目结题审批表
3、研究生自由探索基金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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