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所在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及《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佛科院研[2017]6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单位:名)
学位点 |
在校研究生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比例20%) |
(比例35%) |
(比例45%) |
||
机械工程 |
62 |
12 |
22 |
28 |
土木工程 |
61 |
12 |
21 |
28 |
兽医学 |
67 |
13 |
24 |
3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7 |
7 |
13 |
17 |
光学工程 |
39 |
8 |
14 |
17 |
畜牧学 |
38 |
8 |
13 |
17 |
电子信息硕士 |
352 |
71 |
123 |
158 |
教育硕士 |
308 |
62 |
108 |
138 |
农业硕士 |
362 |
72 |
127 |
163 |
国际商务硕士 |
173 |
35 |
60 |
78 |
兽医硕士 |
211 |
42 |
74 |
95 |
合计 |
1710 |
342 |
599 |
769 |
注:1.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延期及年度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等31人不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选范围。
2.以上分配指标全部为上限,各学院严格对照申请和评审条件,宁缺毋滥。
二、申请对象
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予申请:
1.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者;
3.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重修者;
4.存在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考试作弊者。
四、推荐评审程序
1.学位点成立评审小组:各学位点所在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位点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
2.审核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按照学位点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同时通过“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各学位点严格对照申请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
3.学位点评审:各学位点在评审前应结合各学科或专业领域特点制定本学位点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实施细则主要参考以下业绩条件确定奖励等级:
(1)一年级研究生新生,主要参考其入学成绩(含初试及复试成绩,可综合折算)、录取志愿、毕业学校以及进入我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之前取得的业绩成果等。
(2)二、三年级研究生,主要参考其学习成绩排名情况、科研产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主持或参与项目等)情况、科技竞赛或文体赛事获奖情况、综合表现情况等。
4.各学位点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等级指标数推荐排序。拟推荐名单在所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学位点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于2021年10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5.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位点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结果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联系人:施老师,联系电话:85517240。
附件:1.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佛科院研[2017]6号)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