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所在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7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制定各学科或专业类别评分细则,严格对照细则和限定推荐名额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宁缺毋滥。各学位点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位点 |
在校研究生数 |
推荐名额 |
机械工程 |
62 |
1 |
土木工程 |
61 |
1 |
兽医学 |
67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7 |
1 |
光学工程 |
39 |
1 |
畜牧学 |
38 |
1 |
电子信息硕士 |
353 |
4 |
教育硕士 |
310 |
4 |
农业硕士 |
371 |
4 |
国际商务硕士 |
173 |
2 |
兽医硕士 |
212 |
3 |
合计 |
1723 |
23 |
说明:
推荐名额:学位点推荐名额=各学位点在校研究生总数/84。计算值小于1的学位点推荐名额按1个计,其他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二、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各学位点参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佛科院研〔2017〕6 号)第六条基本申请条件(附件1),结合学科或专业类别特点自行拟订评审推荐细则,细则应包括成果统计类型、分值以及权重,其中应进行候选人思想政治审核。凡属于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得申请。
四、推荐评审程序
1.各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委员会,由学位点所在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制定本学位点评审推荐实施细则和学院工作流程,并及时向研究生公布。
2.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按照学位点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学位点所在学院。
3.各学位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审推荐,综合学生各方面表现,确定本学位点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上应附上研究生工作部受理申诉联系方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候选人结果、学位点评审推荐实施细则、学位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委员会名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1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盖章扫描PDF版、excel电子表格)(附件3),于10月9日前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4.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审核获奖学生材料并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上报拟获选名单,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广东省教育厅报送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
附件: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及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1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