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0
学院各系、土木工程学科:
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用与考核暂行办法》(佛科院研[2017]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学院内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和2018年招生导师确认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新增导师资格遴选
1.遴选资格条件
凡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用与考核暂行办法》(附件1)中有关研究生导师遴选相关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土木工程学位点提出申请,遴选时各学位点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遴选范围
学位点中尚未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
学院积极鼓励已具备某一学科导师资格拟申请其他学科导师资格人员以及新近引进的博士人员参加本次导师资格遴选。
3.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向所在学位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供学位点审核。
2)学位点审核
学位点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审核导师资格,包括核实申请人资料是否符合条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受理有关疑义及投诉。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申请人资料以及通过后的名单在所在学位点公示三个工作日。
3)学校审批
研究生学院汇总各学位点导师资格申请名单,上报学校学位办,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一周后正式列入2018年招生导师资格名单。
二、2018年招生导师确认
1.已具备导师资格人员和本次新增导师,根据本人意愿确认是否列入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新增导师填表时须同时填表确认是否同意列入招生导师,最终结果以学校审核为准),其中获得新增学位点导师资格人员,列入2019年度招生。
2.非全职高层次人才需要配备校内第二导师,签署高层次人才、校内第二导师、招生所属学院(或高层次人才所在学院)、研究生学院四方协议(附件3)。
3.因年龄原因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但本人有意愿继续确认招生导师,本人应提交承诺书,承诺书中应包含本人能完整指导一届且办理退休时不以此要求学校返聘。学位点视招生情况进行审核,并报研究生学院核准。
三、其他
1.招生导师应填写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以供考生选择。
3.学位点于2018年4月6日17:00前将《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2018年新增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附件4)及《2018年招生导师确认结果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发至tcllxd@fosu.edu.cn。
联系人:李金平,联系电话:83961115。
附件: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用与考核暂行办法
2.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非全职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培养四方协议
交通与土木建筑学院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