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0
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2016届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要求,2016年高校毕业生继续实行暂缓就业两年的政策。现就申请暂缓就业工作安排如下:
各学院学工办要积极协助通知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2016届毕业生(须本人自愿)于5月30日前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并经学院签署意见后,于6月1日前通过报批系统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签订一式三份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及办理粘贴条形码手续。由于办理暂缓就业工作时效性强,各学院学工办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该项工作。
特此通知!
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