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1
第一条 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在校贷款学生虚拟还款制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征信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在校本、专科大学生。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学生不良信用内容有:
(一)贷款诚信;(在校助学贷款学生无按时在虚拟还款系统进行还息还款造成的还息还款逾期)
(二)缴费诚信;(即在校大学生恶意拖欠学宿费)
(三)困难生资格认定诚信;(即在校大学生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
(四)学术诚信;(即在校大学生在参加学术活动中有抄袭、代笔等欺骗行为)
(五)考试诚信;(即在校大学生在各类考试、考核活动中有作弊行为)
(六)奖助学诚信;(即在校大学生在申报各类奖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当使用奖助学金等欺骗行为)
(七)生活诚信;(即在校大学生有攀比、酗酒、浪费、挥霍等行为)
(八)其他诚信。(即在校大学生有除以上所述的其他欺骗行为)
第四条 助学贷款学生应按时登录助学工作网进行虚拟还款操作及参加相关讲座、活动。
第五条 各学院要做好对本学院学生信用情况登记,并每周在助学工作网学生信用档案录入相关信息。
第六条 学校会定期在助学工作网、校院公告栏等宣传阵地公布在校大学生信用不良记录情况(每月1日—5日)。
第七条 对有信用不良记录学生的处理方式:
(一)每月定期公布信用不良学生名单;
(二) 学院辅导员对当月有不良信用记录学生进行一次以上谈心;
(三)连续两个月出现3次以上(不含3次)不良信用记录学生,取消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资格,在其连续3个月内不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后方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四)学生信用情况与每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考核挂钩,本年度学生每产生一笔信用不良记录,下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考核扣减5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一次扣50分;
(五)学生信用情况与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挂钩,本年度学生每产生一笔信用不良记录,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扣减5分,被列入信用不良黑名单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六)累计有信用不良记录5笔以上(含5笔)的学生会被列入信用不良黑名单。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