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5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激发我校就业创业学生队伍创新创业热情,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上新台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展第四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要求,现将推荐参加“第四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第四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要求:
①基层就业大学生
“基层就业”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推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毕业生。各学院最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1名。
②大学生创业人物
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7年到2021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各学院最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1名。
③军营大学生战士
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各学院最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1名。
二、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2021年4月25日发布通知。
2.各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分别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表需要包含人物事迹简历文档、个人简历文档、1-2张人物照片。于2021年5月8下午下班前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3.组织评选:2021年5月12日前组织对推荐个人进行评选,从中评出符合条件的基层就业大学生、大学生创业人物、军营大学生战士各1人。
4、公示:2021年5月18日前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5:上报:2021年5月20日前报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上来的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有示范引领作用,填写人物推荐表(详见附件1、2),并于5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人物推荐表发送到邮箱:zjcx@fosu.edu.cn,逾期当弃权处理。联系人:刘老师。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