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0
交通学院[2017]第5号
交通与土木建筑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教实践[2009]4号”,组织相关专业认真讨论,在“教实践[2009]4号”的基础上对文件中的评定成绩占总评成绩比重、评分标准(见附页)作了修订,制订出本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一、评分标准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分标准、评阅教师评分标准和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评分标准(见附件一)。每个评分标准均采用百分制。
二、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应依据评分标准分别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见附件二)。
三、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应分别在毕业设计(论文)评议表(见附件三)中填写评语和评定成绩(与评分表中的评定成绩一致),评语应和评定成绩相吻合,可由评分标准中各项目分数对应的参考标准用语组合而成。
四、各项评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重规定。
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学、园林专业:总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评定成绩分别按照50%、20%和30%的比例组合而成。
五、评分标准、评分表和评议表自2017届本科毕业生开始使用,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方法同时停止使用。
交通与土木建筑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