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1
为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进行,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文件精神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质量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基本情况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5.坚持健康安全的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健康的原则。
二、复试录取领导机构和工作执行机构
学科教学(思政)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对外发布的调剂和复试录取相关规定和公告;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正常、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
本学位点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教师成立教育硕士学位点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复试专业课基础测试、综合面试以及试题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协调本学位点各复试小组复试录音录像等工作。
三、专业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 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第一志愿 上线人数 |
是否接受 调剂 |
预计接受 调剂人数 |
045102 |
学科教学(思政) |
15 |
不确定 |
不确定 |
备注:接受调剂的情况以调剂系统和各批次调剂公告为准,我校可根据招生计划下达情况和生源情况动态调整各学科专业调剂指标。
四、复试基本分数线
我校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分数线。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调剂考生,应在各批次复试报到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邮箱595552904@qq.com。逾期不予受理。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和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予以加分。
五、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
学科教学(思政)专业复试资格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关学科专业且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分数线。
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经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以及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七、调剂考生复试资格
1.调剂基本原则:
(1)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启动调剂复试(视调剂生源情况采取多批次滚动复试方式);
(2)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并在我校复试通知发出4小时内回复是否确认参加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马克思主义学院将根据缺额计划人数,原则上以不低于1:1.2的比例,择优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4)多批次滚动复试的,前一批次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同一专业下一批次复试。
(5)凡通过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我校不主动解锁,24小时后系统自动解锁。
2.调剂生源要求:
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具体调剂条件可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各批次发布的调剂公告:
(1)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须均为学科教学(思政);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其它条件参照调剂公告中调剂要求;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7)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均为全日制普通计划,没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各批次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教育硕士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学位点网站以及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八、复试日程安排及其说明
1. 复试时间:
2023年4月6日 – 2023年4月7日
2.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复试笔试过程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监控。
3.复试工作环节
(一)办理考生复试资格审查手续(4月6日);
(二)专业课基础测试和综合面试。(4月6日、4月7日)
4.复试流程
学院将提前安排专人与考生联络。考生须密切留意学校及学院发布(送)的相关信息,并保持各类联络方式畅通。
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开始前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学院安排专人进行材料严格审查,对审查材料存疑的,要求考生写明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明显有问题或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入学时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如果身份证丢失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 初试准考证(中国研招网下载)。
(3) 初试成绩单(或中国研招网成绩查询截图)。
(4)学历证明:应届考生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如果学生证丢失应提供在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往届考生须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成绩单: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生可从档案保管单位中复印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以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或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应届生还须提供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成绩单以及在读证明(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6)《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考生本人亲笔签名,见附件1)。
(7)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8)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9)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当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和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予以加分。
(10)注意:
① 考生学历(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境内应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内往届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有更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还需出具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逾期报到、逾期提交资料、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③ 凡未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或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
④ 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复试考核内容、程序及相关考核标准
1.复试内容及流程
(1)总体流程
复试前一天上午进行资格审查,下午进行专业课笔试。
(2)上午流程:考生报到–资格审查–笔试
①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全体考生在考试前50分钟到复试候考室报到、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② 笔试:开考前20分钟,到笔试教室准备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
(3)复试当天流程:考生报到–考试顺序抽签–综合面试
① 考生报到、考试顺序抽签:全体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复试候考室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工作人员宣布面试流程及纪律。
② 候考: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示,在指定位置候考。
③ 面试: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由复试引领人员带领进入复试面试室。先进行英语测试,随后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④ 休息等待:考生面试结束后,自行离开考场。特别注意:面试结束后,严禁考生离去后返回复试候考室,否则视为违纪。
2.复试内容
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200分)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不计入总分)。总分为300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1)专业课笔试:
笔试科目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科目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基础测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现场考试的方式进行。
【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名称详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笔试流程:
① 签到(持个人有效证件及《复试凭证》)
② 闭卷考试
(2)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为200分,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150分)两部分。其中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为考生现场抽取试题、考官可用英语提问,考生按要求应答。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考官向学生提出相关问题进行考查。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成绩由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两项成绩相加而成。
面试流程:
① 候考室签到(持个人有效证件)
② 领取《复试综合面试记录纸》核对资料
③ 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④ 宣布面试流程及纪律
注意:①在候考室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禁止面试完毕的考生返回候考室,否则视为违纪。
②面试期间建议自备水、点心,以免等待时间过长。
十、面试评分标准
考生面试综合成绩由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相加而成,具体的评分标准参见表1和表2。每一单项成绩取复试小组成员给定相应单项分值的平均值。(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
等级 |
评分标准 |
成绩评定 |
优秀 |
理解问题完整正确,回答问题语言流畅。 |
45-50分 |
良好 |
理解问题比较正确,回答问题语言基本流畅。 |
40-45分 |
中等 |
理解问题基本正确,回答问题语言尚流畅。 |
35-40分 |
及格 |
能基本理解问题,并做出部分回答。 |
30-35分 |
不及格 |
不能理解和回答问题,或答非所问。 |
30分以下 |
表1.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评分标准
指标等级 |
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 |
||||
|
专业理论基础水平(50分) |
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40分) |
专业与社会实践经历(30分) |
表达能力与社交礼仪(20分) |
心理素质(10分) |
优秀 |
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基本概念清晰。 (45-50分) |
具有丰富的创新实践经历,取得了较多的创新成果。(36-40分) |
具有丰富的专业与社会实践经验,实践与动手能力强。(27-30分) |
表达能力与表现力强,着装与行为举止得当。(18-20分) |
热情开朗、冷静自信,应变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强。(9-10分) |
良好 |
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基本概念较清晰。(40-45分) |
具有较丰富的创新实践经历,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32-36分) |
具有较丰富的专业与社会实践经验,实践与动手能力较强。(24-27分) |
表达能力与表现力较强,着装与行为举止较为得当。(16-18分) |
乐观自信,应变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较强。 (8-9分) |
中等 |
专业理论基础尚扎实,基本概念尚清晰。(35-40分) |
参与过创新性实践活动,取得了初步的创新性成果。(28-32分) |
参与过专业与社会实践经验,具备基本的实践与动手能力。(21-24分) |
表达能力与表现力尚可,着装与行为举止较为得当。(14-16分) |
具备一定的自信心,能较好控制自己的言行。(7-8分) |
及格 |
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与基本概念。 (30-35分) |
未完整参与过创新性实践活动。(24-28分) |
参与过专业与社会实践活动。(18-21分) |
具备基本的表达能力与表现力,着装与行为举止基本得当。(12-14分) |
自信心不足、但能控制自己的言行。(6-7分) |
不及格 |
缺乏基本的专业理论基础与基本概念。 (30分以下) |
未曾参与过创新性实践活动。(24分以下) |
未曾参与专业与社会实践活动。 (18分以下) |
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观点,缺乏基本的表现力与社交能力。(12分以下) |
缺乏必要的自信心、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 (6分以下) |
表2.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评分标准
十一. 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 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
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5+复试总成绩*0.5
2. 公布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复试结束后,学位点进行计分统分核分工作。原则上每批次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公布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将在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
3.拟录取的考生完成调剂服务系统的“待录取”确认:
考生需在12小时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十二. 录取原则
(1) 严格按照各批次复试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各批次拟录取考生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2)因录取名额限制,当出现被录取的最后一名和被淘汰的第一名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复试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复试总成绩亦相同,则复试专业课基础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上述成绩都一样,则面试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180分者;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者;
③思想品德考核或政治思想情况审查不合格者;
④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
⑤考生不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者,或拒绝接受“待录取”者,或已在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者;
⑥因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由此导致最终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⑦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⑧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学院组织各学院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在调剂系统接受我校拟录取通知后又要求解锁放弃拟录取资格的申请。确有必要解锁的,须经学位点研究决定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并提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三.拟录取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进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20日内到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附件2)以1个PDF格式的扫描件形式提交至相关工作人员的邮箱。原件在入学后提交至学位点留存。
考生在入学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材料命名为:“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复试专业+体检报告”;
体检报告提交邮箱地址:595552904@qq.com;
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陈老师,13702922161。
十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复试结束后20日内,各拟录取考生需将《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审查表》(附件3)找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以PDF格式的扫描件形式提交至学院,原件需在入学后提交至学院留存。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工作人员将给拟录取考生发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关于商调拟录取研究生档案材料的函》的彩色扫描件。考生应尽快将政审函和调档函彩色打印后交档案所在单位,并在复试结束后30日内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政工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情况材料以PDF或JPG格式扫描件提交至邮箱: 595552904@qq.com (邮件以“XX专业–准考证号–姓名–现实表现材料”命名)考生档案材料应于2023年7月15日前以机要方式或EMS档案专递方式寄至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收件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702922161
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江湾校区
邮编:528000
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 特别提醒:研究生复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以下行为触犯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的;为他人实施或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行为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等作弊行为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2.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报考院系通过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以及其他指定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复试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工作人员”及“专家”胸牌。学校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务必增强防诈骗意识。
4. 复试过程须听从复试工作人员安排。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复试考核。
5.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相关公告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督查和信访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757-82988227
研究生学院 联系电话:0757-827711592
复试联系人:
学科教学(思政)专业:陈老师,联系电话: 13702922161
十五、其他事项
笔试及面试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江湾校区。附近的交通枢纽站有:广州南站、白云机场、佛山火车站、佛山西站、佛山市客运站等。
住宿建议:江湾校区南门口(江湾一路18号)左边有快捷酒店,步行至校门口只需1-5分钟。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 3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