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一)招生专业目录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编制。
(二)编制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电子文本,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按教育部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传并公布。
(三)具体要求:
1.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时应按照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注明招生单位名称与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网址等。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应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或经教育部批准,
3.研究方向及指导教师是否列入由学校决定。
4.招生人数可按院、系或学科、专业公布。
5.初试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
(2)外国语。语种确定一种,或指定几种由考生选择一种。
(3)两门业务课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数学试题分四类,分别供工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相关学科、专业使用。
学校自命题的考生科目,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一级学科群设置,特殊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按二级学科设置。考生内容尽可能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6.招生学科、专业的特殊要求等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7.招生学科、专业和考试科目在公布后一律不得变动。
8.招生专业目录的说明应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四)必须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手段按时公布招生信息。
二、报名
(一)准备工作
1.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报考点是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并公布的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点之一,本校报考点务必按照教育部,做好报名的准备工作。
2.负责配备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具体业务培训。
3.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做好网上宣传,解答有关招生的问题。
4.须按网报工作要求配齐必要的设备。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1.考生按规定时间通过互联网上报名。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办理确认手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推荐免试生由毕业院校所在省级招办要求,组织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网上报名结束前,推荐学校和接受单位必须完成推荐、复试工作和接受手续。
(三)现场确认结束后,本校报考点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名库上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检查确认。
学校按进度表及时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报名信息,认真核对考试科目,编制考生编号,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考生编号字段填“不准考”三个汉字。将考生数据上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检查确认。同时将《准考证》寄发给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编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本校;其余两份
单独封装,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单独寄送接收试题地点,供安排考场使用;一份随试题寄送接受试题单位,供清点试卷使用。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考生编号栏填上“不准考”三个汉字。
(四)本校报考点将各类统考试题份数统计表按规定日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命题
(一)命题原则
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生,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要求及范围,由教育部或教育部委托的有关机构制定并公布考生大纲。其他考试科目按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二)组织工作
学校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命题小组应保持相对稳定。
1.统考科目中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工学、经济类各专业及管理学中部分专业的教学,由教育部考生中心统一组织命题。
2.非全国统一命题的考生科目,由本校自行命题。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本校组织。
(三)具体要求
1.初试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
2.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应区别专业和科目情况,占有适当比重。
3.相近学科、专业的试题水平要尽量取得一致。
4.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以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5.自命试题科目,如需考生使用计算器,命题人员应在命题登记表中表明,由学校统一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否则一律视为不需计算器。
6.初试中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7.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8.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值须在试卷上注明。
9.试题应使用60克或60克以上白色16开的书写纸印制。学校自命题科目只印试题。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应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10.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试题的内容、文字必须经命题组长亲自校对、审定并密封,交试题专管人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试题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应用学校提供的信封及封条分别封装。
11.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以防泄题。
12.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
13.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改卷工作(包括复试)。
(四)试题的印制、寄送
1.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学校指派至少两名专门工作人员以及公安、保卫人员,携带学校开具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和领取统考试题统计表,在规定日期乘用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统考试题。
2.自行命制的试题
(1)自命试题的试题袋(以下简称“小信封”)按教育部规定标准印制,试题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名称和具体考试时间;试题小信封内仅封装试题,不得装答题纸和草稿纸。
(2)将同一考生的装有各科试题的小信封封装在中信封内。中信封封面上应注明考生编号和招生单位、考点名称。
(3)把同一考点的中信封捆扎装入邮包(大信封)。在邮包里附一个装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信封,供考点清点试题。在邮包(大信封)的封面注明“(接收试题地点)xx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字样。
四、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
(一)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学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机密级材料。
(二)根据教育部等7《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以及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生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保密保管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三)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精确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四)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并签定保密义务协议书。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生考试的咨询。
(五)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机要保密室要符合国家保密局和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要求。试题存放期间要有专人昼夜看管。
(六)如万一发生试题泄密或其他重大事故,研究生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就地查明情况,追究责任。
五、初试
(一)考生准备及要求
1.本校考点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同意领导下组织考试,根据本考点考生人数合理设置考场。
2.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每个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可根据情况设若干人,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考点主考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主管校长担任。
考点设立办公室和试题保管收发、监考、宣传保卫、技术保障、后勤联络等若干小组,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并由纪委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考点工作人员应选聘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当年无亲属参加考试的正式在职人员担任。
每个考场以安排30名考生为宜,考生座位隔列安排,相邻两行考生之间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一般应按每10至15名考生配备一个监考员,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名。
考点负责人必须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明确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的步骤和做法。
3.试题、答题纸、答卷的收发和保管
(1)考点应制定2名以上专门人员负责试题、答题纸、答卷的领取、保管和寄送工作、试题和答卷要存放在机要保密室,由专人昼夜看管,不得离人。严格履行分发、检查手续,认真清点。
(2)考点收到招生单位的试题邮包,应及时由收件人拆开邮包和中信封,但密封试题的小信封,一律严禁启封。要按照邮包中所附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逐个进行核对。查看小信封上所写考生编号、考生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是否与附表一致,若发现差错,要及时处理。若考生报考单位为按规定时间寄到试题,要及时催要。
(3)考点在考生前要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在统考试题的小信封填写考生编号和报考单位,并按考场、考试科目名称、考生时间及考生座位顺序整理各科试题。
4.考场的安排布置
(1)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及各考场考生座位编排表及服务设施示意图等。
(2)考场应采光良好、安静清洁、通风良好、设施较为完善,有利考试。
(3)考场内不得有影响考生的物品或字迹、
5.自行命题科目的答题纸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学校不再提供答题纸;本校考点除准备好省教育招生考生院提供的答题纸外,还要在考前按考生人数准备好统一规格的草稿纸,并注明“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6.考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好考生期间的供电、医疗、治安、通讯、交通和环境问题。
7.考试前一天,应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生的注意事项。
(二)考试
1.开考前30分钟,所有考点工作人员到位工作。监考员到指定领取试题及考生所需物品,清点核对所领试题无误后,进入考场,并将试题、草稿纸分发到考生座位上。
全国统考不发答题纸,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应分发统一印制的答题纸。
2.各科开考前20分钟发出预备信号,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经监考人员同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第一科开考前监考员对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说明有关必要的注意事项。
3.各科开考前5分钟由监考员提醒考生根据试题小信封封面记载核对所报考专业、考生编号、考生科目名称、时间是否与准考证相符。指导考生填写答题纸封面上有关项目,并告知考生除统考外,均须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生拆封试题,进行答题。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5.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认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填写考场记录。
6.每科考生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将试题和答卷装入原试题小信封内,并将其密封,由监考人员逐个验收。此外,必须同时收回考生的草稿纸,然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草稿纸待考试全部结束3个月以后由考点统一销毁。
对于缺考考生的试题,由监考人员在试题信封正面明显处写上“缺考”字样,非经主考批准不得拆封;经批准拆封的试题袋,由考点出具说明函,并经主考签字。所有缺考考生的试题袋(含已拆封的)均须寄回招生单位。
缺考考生的试题(含统考)寄回其报考单位后,未经省教育招生考生院批准不得拆封。
7.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考场进行一次清查,如有漏收的试题、答卷应及时送交试题保管员按规定处理。
8.考试期间学校必须有专人值班以解答和处理意外情况,要将联系电话和联系人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考试期间,主考及有关人员巡视考试情况,以便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并对监考人员工作进行督察。
(四)考试全部结束后3天内,考点要将考生(含缺考考生)的各科试题(含全国统考试题)及答卷,捆扎在一起,密封在中信封内,再按招生单位进行汇总,并在招生单位寄来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备注栏没注明每一考生的考试情况,与试题、答卷一起用机要寄送招生单位。
对有缺考、违规、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考点必须附函说明,并将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考违纪记录寄考生报考单位。
(五)只有因试题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影响正常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补考。由考点或招生单位说明原因,由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考点所在省级招办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安排补考。同时函告考生,由考点或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应与统考试题相一致。
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统考结束以后的一个月以后进行,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规定。
六、评卷
(一)制定具体的自命题试卷评卷工作规定,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记律。
(二)招生单位自命题业务课考生科目的评卷,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并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成评卷小组,评卷小组应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进行评阅。
(三)评卷前,负责分科清点好密封试卷封面的考生编号。考生答卷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秘密材料。
(四)评卷期间,要制定专人认真做好答卷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发卷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评卷期间不得将答卷带出评卷场所。
(五)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记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好或标记等,应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处理。
(六)答卷评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考试成绩的核查、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各评卷小组要对考生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七)考试成绩由研究生处在校园网站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须在复试最低要求分数线划定公布之前)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研究生处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复查,对于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要予以纠正,复查结果要通知考生本人。逾期不再受理。
(八)研究生处须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命题科目的考生成绩报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七、复试
(一)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转移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
(二)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始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时间满分为100分。
(三)研究生处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并将初始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不参加本单位复试或复试落选的考生的全部材料转寄考生申请调剂志愿的招生单位。
(四)体检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找到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调剂
(一)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本单位招生工作网站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
(二)调剂原则和调剂考生资格应符合当年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
(三)学校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考生材料。调剂手续均有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办理调剂手续。
(四)一般调剂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等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在该市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即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
4.招生单位想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5.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通过机要向调剂单位寄出初试试卷;
6.招生单位做最后审查。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在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时表现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时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定录取名单。
(二)若在录取阶段需调整招生规模,应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待审批。
(三)线下生的录取必须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审批。
(四)考生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答卷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的考生的有关材料由招生单位保存一年。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