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是要保障参加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使实验中心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结合本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防护制度:
1、实验中心设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领导以及实验中心主任、实验中心专职人员组成,由学院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实验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检查所属实验中心、仓库安全保卫工作。
2、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及时更换失效的消防设施。
3、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在学期开学、寒暑假前,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应对各实验中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4、各库房、实验中心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任何人不得随便搬弄。
5、不准在实验中心、库房抽烟。烟头、火种不得随便乱丢。易燃气体距离火源不得少于2公尺,库房、资料室不准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
6、各实验分室的锁匙由该室负责人专门管理,不得私自借给非本室人员,但老师确实由于工作的需要,借用该室锁匙的,必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并限期归还。另外,老师在借用锁匙使用该室期间,应有责任做好该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7、使用实验室时必须遵守实验中心规定,实验时不准关门,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室。学生做实验要有指导老师在场,离开实验室时要注意关好门、窗、水、电、气以保证安全。
8、一旦有事故发生,必须及时抢救,并向安全保卫小组负责人或学院有关领导报告,以便组织人员处理。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资源环境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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