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校刘放、张伟平、蔡静超、陈英(已去世)、黄玉梅、秦美文、罗师秀、赫崇超、李玉霞等9名离休干部获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
颁发“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表彰新中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等,对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颁发给下述对象中符合条件的人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健在的老战士老同志;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及以上荣誉并健在的人员;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参战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军队人员(含退役军人);4.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作出杰出贡献的国际友人;5.2019年1月1日以后去世的,在此次发放范围之内。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老干部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粤老干通〔2019〕18号)要求,离休干部护理费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离退休工作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慰问探视期间,将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的政策传达到学校每一名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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