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实验室:
近年来高校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2018年11月11日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翰林学院的爆燃事故,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环境工程实验室的爆炸火灾事故等,都造成了多名学生的伤亡。教育部多次发出高校实验室的安全检查通知,在组织的历次全国各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过程中,均发现高校实验室在安全责任意识、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规范操作、安全检查防范、安全保护措施、安全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频发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对高校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教学与科研环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保障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运行,我校亦建立了三级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开展了广泛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演练等,并组织了制度化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活动,对各单位实验室及重要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但部分单位在严肃、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要求,特别是针对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整治实验室环境、规范安全操作、完善安全防护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
结合近期各高校的实验室事故的惨痛教训,现要求各学院根 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以及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立即 开展更加切实有效的实验室安全整治工作。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实
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即刻组织力量针对本学院所有实验室,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清查整治工作,通过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尽快落实本学院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将安全工作规范化,强化师生的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通过切实有效的行动,改善实验室的环境与安全,为教学、科研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具体部署如下:
一、各学院自2018年12月29日起,明确落实本学院负责安全的领导、安全员等工作人员,充实实验室安全队伍,立即开展实验室及重要场所的安全自查自纠行动,内容包括:
1.成立本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组。各学院要成立本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由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所属实验室及重要场所的各项安全清查整治工作,并负责提交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2.结合学科专业等特点,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对尚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学生,禁止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通过安全教育考核的学生进行考核复查,确保学生真正掌握责任意识、安全知识。
3.加强规章制度的再学习与落实。各学院要组织各课题组、 实验室认真学习《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附件2)、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佛科院设备〔2017〕19号)》(附件5),以及其它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4.建立实验室全覆盖的安全责任体系。各学院要进行安全责任体系的再梳理,落实每一间实验室及重要场所的安全责任人,
确认每一间实验室的安全因素及时更新与发挥警示作用。
5.切实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整治。根据《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4),进行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的整治。重点加强易制毒、易制爆等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回收等全流程管理;强化气体钢瓶的固定、监测报警装置的核查与规范使用,严禁氧气、氢气等各种危险气体的混放混存;确保高压灭菌锅等压力设备,以及明火电炉、电阻炉等加热设备的规范使用;做好各种电气设备的规范管理与使用;做好病原微生物与实验动物的保管,确保生物安全;梳理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清理在实验室、楼道以及重要场所的各种违规行为。
6.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实验室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
(1)加强对大功率电器的管理,严格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电器、电源、线路等设备的监管、检测、检查。
(2)加强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3)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制度,加强巡防巡查工作力度,对实验室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
7.各学院对所属实验室的清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填写《实验室安全体系及常态管理记录》(附件6)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帐》(附件7)。2019年1月4日之前,须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17419604@qq.com,纸质版材料经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仙溪校区A4综合楼208),联系人:黄志青;联系方式:83985121。
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合保卫处组织,由校领导、安全督导专家和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全校安全巡查、抽查,对各单位的实验室及重点部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与清查整治效果进行考评,并将结果于 2019年1月11日之前上报学校。
校园安全无小事,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 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实验可以重来,生命只 有一次,没有100%的绝对安全,但有100%的安全防范。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及重要场所的安全,做实、做细、做好清查整治工作,以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附件:
1. 《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 2018 年度高等学校科 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 254 号)
3. 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
5.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佛科院设备19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