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信息中心:
目前我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已完成,为了成立新一届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和任命新一届实验室主任,请各学院、信息中心报送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名单及各实验室主任推荐名单。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要求正高职称,实验室主任要求副高或以上职称,实验室副主任要求中级或以上职称;原则上要求实验室名称与我校实验室建制文件(佛科院设备〔2013〕1号)一致。考虑到发展的需要,如果学院需要调整实验室或更改实验室名称,请同时递交调整实验室或更改实验室名称的申请,待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一并发文。
报送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2日前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书面材料经负责人签名后送交致用楼107室黄老师,电子版请发送邮箱:330128868@qq.com。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