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实验室工作年度考评实施办法(2015年6月修订)》(佛科院设备〔2015〕6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我处现开展全校教学实验室(中心) 2016年年度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按新学院建制的教学型实验室(中心)均须参加考评。
二、考评内容
本次考评依据《实验室工作年度考评实施办法(2015年6月修订)》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队伍管理、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管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安全与环境、特色与示范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考评。
三、考评方式
1.学院组织实验室根据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紧扣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简明扼要),填写《实验室工作年度考评自评评分表》(附件2),并与指标体系要求的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其中实验教学成果材料须提供有效页面复印件;实验室开放记录本、普通仪器使用记录本则无需装订,留存实验室备查即可;有关设备抽查的表格由设备科统一发放给实验室);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根据自评情况及支撑材料,结合学期检查和随机检查、实验室网站、现场考察等情况综合评分。
四、材料要求
自评材料包括:1.自评报告、2.自评评分表、3.支撑材料(含目录,须标注页码),装订成册;自评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审核评估备用材料,恕不退还),一份实验室存档,材料装订格式见附件3。
五、考评程序
考评程序按实验室自评、实地检查、专家评分、结果公示等四个环节进行。
六、考评时间
2016年12月12日前各实验室将自评材料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纸质一式一份,电子文档发送:330128868@qq.com)。专家实地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评结果
各实验室的考评分值按加权平均折算为学院分值,作为“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相应指标分值和各学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实验室工作的得分,且根据当年实验室建设经费情况对前三名实验室进行倾斜性投入。
附件:
1.实验室工作年度考评实施办法(2015年6月修订)
2.实验室工作年度考评自评评分表
3.材料装订格式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