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Laboratory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Department
现有一批讲台(铁质)、投影幕、音箱、扩音设备、空调等实验室设备物资可校内调剂使用,有需要者以实验室为单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书面申请调剂使用。其中空调已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申请调剂使用空调的部门需向资产管理科申请,安装完成后到设备管理科办理仪器设备变动手续。
联系电话:0757-83960796 设备管理科。
特此公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