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我校实验室的开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意义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重要基地,是实践我校人才培养模式中“重实践”的重要措施。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二条 开放原则
1.全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教学模式,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各学院必须认真规划,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实验场所等资源,面向全校学生开放。
第三条 开放形式
(一)要求全校各教学实验室在上班时间内向学生全面开放,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室的“全天候开放”。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可分为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和学生课外科研科技活动开放。
1.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对于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项目,学生可自主选择实验时间,通过预约到实验室完成必做的实验项目。
2.学生课外科研科技活动开放:学校根据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各类科技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提纲,鼓励学生自选实验题目,在课题指导老师的带领和指导下,通过实验室开放创新基金、学术基金等形式,在实验室中完成课题实验。
第四条 管理办法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各学院(中心)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直接领导本部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2.各实验室应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实验室的教学实验开放项目、开放时间、指导教师等相关信息,由学生自主选择开放实验项目并预约完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由老师或学生组织团队进行申报立项。
3.进入实验室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须在《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即可进行实验。预约成功的学生,应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另外预约或取消手续。
4.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保证开放实验正常开出,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5.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要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好实验实施方案并得到指导教师认可。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7.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签订安全承诺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图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其成绩。
9.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将开放实验教学的资料,如实验室开放的具体计划、开放记录、学生预约记录、指导教师的工作记录、学生的开放实验报告、论文、成果等分类存档。
第五条 其它
1.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学分的计算及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计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为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佛科院设备〔2012〕2号)同时作废。该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