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材料科学与氢能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管理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复试工作,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整个复试过程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存档)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文字记录材料和录像材料在复试结束后上交研究生学院。
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质量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基本情况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5、坚持以生为本的原则。服务考生、尊重考生,积极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资格
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获得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
(一)第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专业且达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二)调剂考生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初试成绩符合全国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根据《调剂复试考生选取原则》,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遴选调剂考生。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具体办法按照后续发布的《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执行。根据调剂原则(见学院各批次调剂公告)和初试成绩择优选取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3、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一次复试未录满招生计划的专业,视调剂生源情况采取多批次滚动复试的方式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滚动批次的具体复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前一批次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同一专业下一批次复试。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均为全日制普通计划,没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6、其他调剂要求以学院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三)调剂程序
1.学院提前发布调剂公告,调剂公告会明确调剂系统开放的时间、接受考生调剂的第一志愿专业范围以及复试时间等具体信息。
2.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学院根据复试比例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请考生注意登陆系统查看通知。
4.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发出后一段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要求不低于4小时)内回复确认参加复试方为有效(逾期回复或不回复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考生按照学院的复试通知参加复试。
6.复试结束后,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必须在12小时内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拒绝接受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在招生计划内,允许复试合格的考生替补录取)。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四)调剂时间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各专业调剂报名时间以学院调剂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复试日程安排及其说明
(一)复试时间:复试时间及安排见材料科学与氢能学院研究生复试公告(复试公告与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发布)。
(二)报到及复试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凡未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或复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复试。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准考证、初试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4、《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原件;
5、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7、考生学历(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境内应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境内往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有更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还需出具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逾期报到、逾期提交资料、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复试方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笔试过程和面试过程须全程录像监控。
(四)复试安排:
复试第一天下午进行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安排在当天晚上进行);第二天上午进行综合面试。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批次复试公告为准。
五、复试考核内容、程序及相关考核标准
(一)复试内容及流程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综合面试(200分,其中: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满分为150分)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计入总分)。总分为300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
笔试考核为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允许使用计算器(不得带公式和文本存储功能)。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的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笔试流程:
(1)签到(持个人有效证件);
(2)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2、综合面试
面试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150分)两部分,满分为200分。主要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既往学习情况、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潜力和和创新能力;外语能力等。不指定参考书和资料。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 20 分钟。
面试流程:
(1)候考室签到(持个人有效证件);
(2)领取《复试综合面试记录纸》填写资料;
(3)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
(4)宣布面试流程及纪律;
特别提醒面试路线图:
考生 — 候考室 — 面试室 — 休息室
(5)考生面试;
(6)评定成绩;
(7)面试结束后,考生在休息室集中等待复试小组公布面试成绩。
注:禁止面试完毕的考生返回候考室,否则视为违纪。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名称详见《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面试评分标准
考生面试综合成绩由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相加而成,具体的评分标准参见表2和表3。每一单项成绩取复试小组成员给定相应单项分值的平均值(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
表2.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评分标准
等级 |
评分标准 |
成绩评定 |
优秀 |
理解问题完整正确,回答问题语言流畅。 |
45-50分 |
良好 |
理解问题比较正确,回答问题语言基本流畅。 |
40-45分 |
中等 |
理解问题基本正确,回答问题语言尚流畅。 |
35-40分 |
及格 |
能基本理解问题,并做出部分回答。 |
30-35分 |
不及格 |
不能理解和回答问题,或答非所问。 |
30分以下 |
表3. 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评分标准
指标等级 |
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 |
||||
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30分) |
人文素养与表达能力(30分) |
专业理论基础水平(30分) |
专业与社会实践经历(30分) |
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30分)
|
|
优秀 |
热情开朗、冷静自信,应变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强。(27-30分)
|
表达能力与表现力强,着装与行为举止得当。(27-30分) |
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基本概念清晰。(27-30分) |
具有丰富的专业与社会实践经验,实践与动手能力强。(27-30分)
|
具有丰富的创新实践经历,取得了较多的创新成果。(27-30分)
|
良好 |
乐观自信,应变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较强。(24-27分)
|
表达能力与表现力较强,着装与行为举止较为得当。(24-27分)
|
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基本概念较清晰。(24-27分)
|
具有较丰富的专业与社会实践经验,实践与动手能力较强。(24-27分) |
具有较丰富的创新实践经历,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24-27分)
|
中等 |
具备一定的自信心,能较好控制自己的言行。(21-24分) |
表达能力与表现力尚可,着装与行为举止较为得当。(21-24分)
|
专业理论基础尚扎实,基本概念尚清晰。(21-24分)
|
参与过专业与社会实践经验,具备基本的实践与动手能力。(21-24分) |
参与过创新性实践活动,取得了初步的创新性成果。(21-24分)
|
及格 |
自信心不足、但能控制自己的言行。(18-21分)
|
具备基本的表达能力与表现力,着装与行为举止基本得当。(18-21分)
|
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与基本概念。(18-21分)
|
参与过专业与社会实践活动。(18-21分) |
未完整参与过创新性实践活动。(18-21分) |
不及格 |
缺乏必要的自信心、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18分以下)
|
不能清楚表达自己的观点,缺乏基本的表现力与社交能力。(18分以下)
|
缺乏基本的专业理论基础与基本概念。(18分以下)
|
未曾参与专业与社会实践活动。(18分以下)
|
未参与过创新性实践活动活动。(18分以下)
|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
其中: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 300 分,其中专业课笔试 100 分,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200 分。
2、录取原则
所有复试合格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同时结合本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的业务课1、外国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 180 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每门成绩低于 60 分);
(5)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
(6)考生不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者,或拒绝接受“待录取”者,或已在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者;
(7)因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导致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者;
(8)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者。
七、体检安排
拟录取的考生可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体检报告PDF或JPG格式扫描件(命名:拟录取专业代码及名称+姓名+体检单”至学院邮箱materials_lj@fosu.edu.cn(原件在入学后提交学院留存)。未按规定时间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核内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考核方式:在复试阶段采取面谈和“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和档案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拟录取的考生发放由研究生学院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政审函及调档函PDF格式扫描件,考生应尽快将政审函和调档函彩色打印后交档案所在单位,并在复试结束后30日内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政工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情况材料以PDF或JPG格式扫描件提交至学院邮箱materials_lj@fosu.edu.cn。考生档案材料应在2024年7月15日前以机要方式或EMS档案专递方式寄至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氢能学院,收件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825176062,邮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基础楼134,邮政编码:528000。
九、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的入学资格、录取资格、体检要求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本学院其他说明事项,及申诉和监督方式、交通和住宿建议等)
1、不进行破格复试
2、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3、复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
4、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江湾校区【佛山火车站、佛山西站、佛山市客运站均有直达江湾校区的公交车】
5、交通指引
佛山汽车站——江湾路校区:乘公交134/121路。
佛山西站——江湾路校区:乘公交242/158路。
广州南站——江湾路校区:乘坐佛山地铁2号线到石湾路站,再乘公交车或出租车至江湾校区。
广州白云机场——江湾路校区:乘坐佛山禅城的机场大巴到佛山禅城区澜石二路的候机楼,再乘公交车或出租车至江湾校区。
6、复试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述。考生如对考试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信访小组申诉。
我校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57-82988227
研究生学院联系电话:0757-82771159
邮箱:fosuyzb@fosu.edu.cn
7、复试联系人
罗老师:18312562586
李老师:18825176062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氢能学院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