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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与评估科〔2023〕29号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06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40号)(附件1)文件要求,我校将暂定20243月组织专家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教学审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0年初次招生、2024年有首届毕业生,还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包括:智能科学与技术、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

二、各相关二级学院将参加评审专业的详细信息,填写至评审专业详细信息附件2中,各相关学院须按照粤学位办〔2016〕40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推荐4名校外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3)。

三、各相关二级学院成立学位评审工作小组,认真研读广东省、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相关文件,对照附件1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基本条件》进行自查和院内初审;安排专人填报《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以下简称“专业简况表”)(附件4),表中数据要求做到有据可查,真实、准确。

四、附件2、附件3和附件4请于20243月6日前交纸质版至仙溪校区A1-316,电子版发送至zlk@fosu.edu.cn

    五、教务处根据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佛科院教〔2014〕26号)(附件5)及相关管理规定,对有关专业开展检查和评审工作。

六、时间预安排

 

工作内容

2023年12620

各学院摸查专业建设情况,填写《专业简况表》,准备支撑材料,制定学院内评审计划。

2024年115日(第十八周)

各学院完成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制定好学院内评审计划;梳理专业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困难,教务处组织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及形式将另行以短信形式通知教学副院长)。

2024年1月8-3月6日(第十九周至2024年春季学期第二周周三)

各学院完成学院内初审并为教务处推荐校级评审专家,将《专业简况表》、《评审专业详细信息》、《评审专家推荐表》提交至教务处。

2024年3月714

教务处检查学院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专业简况表》、学院PPT汇报、支撑材料等,评审专业进一步完善《专业简况表》等相关材料。

2024年3月1723

(2024年春季学期第四周)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专业进行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4年3月24-30日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议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2024年3月30日-4月11日

在我校网页上公示相关材料。

2024年4月1日-8日

各学院提交电子及纸质版专业简况表,获批专业的公文复印件,教务处审核评审材料。

2024年4月11日-15日

教务处按要求报送材料至省学位办。

七、其他注意事项:以上事项的时间为预安排,实际执行以正式通知为准;所有附件材料以省里通知为准,如若有更新版本,需按照最新版本进行完善,请知悉。

 

附件1.《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6〕40号)

2.评审专业详细信息

3.评审专家推荐表

4.广东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5.《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佛科院教〔2014〕26号)

质量管理与评估科〔2023〕29号: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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