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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管理办法

日期:2023-10-25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管理办法

2001年制订,2017年3月第一次修订)

佛科院教〔2018〕6号

 

为使我校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以下简称教改课题)管理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水平,对接高水平理工科大学人才培养的需要,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申报

1.由教务处组织校级教改课题的申报工作。一般以两年为一个研究周期,申报工作于前一年10月至11月完成,第一年初公布立项名单,第二年11月底之前结题。

2.每一个课题应有一个课题研究小组。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课题的申报和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3.课题负责人申报课题时必须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一)。 

4.每位教职工作为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项,总参与课题(含申请课题)不得超过两项。

5.凡上一届教改立项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6.校级立项课题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二种类课题,各类别课题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综合类课题主要围绕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课题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二、课题评审

1.申报书经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机关部门负责人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二级学院或机关部门汇总报送给教务处。

2.由教务处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全校报送的课题进行认真审阅,并根据评审指标进行评分,必要时专家组可组织进行答辩评审,评审结果报教务处。

3.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推荐意见,确定拟立项名单,名单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公示三天,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课题经费管理

1.凡经批准的校级教改课题经费由教务处管理。

2.原则上综合类、一般类课题每项经费资助额度相同。但对于学校确定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如教育部等各级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新工科建设项目、应用型人才培养项目等类课题,经评审专家组确认后,按实际情况需要提高资助金额。

3.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课题负责人统筹使用。

4.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1)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图书资料费(报帐时应向教务处提供购书清单,包括书名、书价并加盖学院或部门公章);

2)课题相关材料的复印、誊录、翻印、打印等费用;

3)课题研究使用的文具费;

4)课题研究使用的材料费和元件费;

5)课题研究外出调研的差旅费;

6)发表文章的版面费或著作出版费等。

5.课题经费自立项名单公布之日起启动。在研究期间可报销课题经费的60%,余额在结题时予以报销。

四、课题的中期管理

1.课题一经批准确定后,不得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及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2.遇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撤销其立项资格:

1)未经批准延期;

2)课题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4)经中期检查发现课题仍未启动;

5)弄虚作假。

五、课题成果验收和结题

1.学校每两年对上一届立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结题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期后仍未能结题的视为自动终止。

2.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需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结题表》(见附件二)。

3.结题表经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方予结题。

4.课题成果验收以申报书中的成果形式(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课件等)为准。论文应是正式出版物,研究报告由学院审阅并盖章,课件等则应有同行意见或用户使用意见。教务处在必要时成立专家评审组对成果进行鉴定和评价。

5.申请当年论文或著作还未正式发表和出版的,不得申报当年教改课题。

6.无法按要求完成课题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教务处,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改课题。

六、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