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材选用与管理工作规定
日期:2023-10-16附件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材选用与管理工作规定
(2004年、2006年制定,2017年修订)
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加强教材管理工作,选用高质量的教材,做好教材建设和教材供应,保证教学需要,是提高教育质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为适应我校教学改革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教材选用规定
第一条 选用教材时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委)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奖优秀教材,以及最新出版的优质教材,确保选用的教材内容新、质量高、声誉好。
第二条 所选的教材既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达到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又要有较强的学科理论性、前瞻性和较高的印刷质量。
第三条 双语教学课程要选用境外原版教材或自编外文教材或讲义。
第四条 教材内容不得含有不健康以及与社会主义价值观不相符的内容。
第五条 鼓励教师编写和使用优质校本自编教材。凡在我校首次使用的校本自编教材,二级学院教材工作委员会应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主编教师对编写和使用自编教材的陈述并进行答辩,以确保教材质量不低于985或211高校同专业使用的教材。二级学院答辩通过的教材,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方可使用。自编教材内容应能较好地反映学科前沿和产业需要,能有效对接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学目标。
第六条 原则上,一门课程只选用一种教材,不得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教材。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大纲与实验教学大纲,按选用教材的要求选用教材。对存在重大争议或原则性问题,呈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教材实行“三级选用审核”制度:
一、第一级审核: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教材,经教研室(系)集体讨论通过确定后,教师登陆教材征订平台指定选用教材,专业(系)负责人在征订平台进行审核。
二、第二级审核:二级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第一级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按照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意见在教材征订平台确认审核。
三、第三级审核:教务处委托专家负责对全校教材作最终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教材计划,原则上不再改变。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由教务处召集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专门会议审定。
第九条 对境外原版教材、双语课程使用外语教材(含自编教材)实行严格、规范审查。教材除按学校规定进行“三级选用审核”外,每学期应当按省厅等上级规定组织审查,并将结果报教育厅。审查办法是:由二级学院成立专家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再次组织学校专家组进行最终审核,审核结果报省厅,经学校、省厅审核可以使用的方可进入课堂使用。
第十条 教材选用和预订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订下学期使用的教材。
第二章 教材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一条 教材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为高水平教学工作服务的方向。教材管理工作者必须提高对教材工作的认识,理解做好教材建设与教材供应工作与提高教育质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关系;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理念,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掌握各类教育的教学要求和教材管理工作规律;要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做好教材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广大教师要认真执行选用教材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按时完成教材征订工作。教材征订时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大纲与实验教学大纲,认真检查、核对本学院预订教材情况,确保教材按计划预订,避免漏订、错订。
第十三条 教务处根据教材订购计划,按与中标教材供应商签订的《教材供应合同》,委托教材供应商做好教材的征订与临时订购工作,保证教材供应。
第十四条 教务处要与教材供应商做好联系和沟通,了解教材到位情况,保证教材及时发放,并向教务处反映教材供应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因出版、发行等原因,已征订而逾期未到的教材,要及时通知教材使用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与教材使用单位协商,尽早采购其它版本的教材。
第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对教师使用自编教材(含讲义)进行检查监督,经各二级学院审查、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同意使用的自编教材方予以征订使用。教师应保证教材内容符合课程教学要求,确保学生在上课前领到质量合格的教材。
第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做好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完成资助出版教材评选、境外原版教材审查、自编教材审查把关,各级各类教材遴选、推荐立项等工作。
第十七条 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教材征订书目,于当学期第十三周前做好各专业、系、二级学院教材使用情况统计表,并及时反馈到教学单位,从而为各教学单位选用高质量教材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 教务处要积极推动教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各教学单位的教材使用状况、反馈信息进行收集、总结,及时处理、改进工作,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做好教材管理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教育的教材选用管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佛科院教〔2004〕19号、佛科院教〔2006〕9号文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