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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卓越教学成就奖”奖励办法

日期:2022-12-06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潜心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营造立德树人、以本为本、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良好教育教学氛围,学校决定设立“卓越教学成就奖”。

第二条  奖项界定

我校2005年以来获得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优秀”累计达到10次及以上,且没有出现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处理者,可获得“卓越教学成就奖”。

第三条  评选依据

1.“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优秀”依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佛科院教〔2013〕27号),如有重新修订文件则以新文件为准。

2.“教学质量优秀奖”,依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佛科院教〔2014〕22号),如有重新修订文件则以新文件为准。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

2005年以来获得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累计达到10次及以上者

10万元/

2

2005年以来获得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优秀”累计达到10次及以上者

6万元/

注:“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优秀”累计达到10次而获奖的教师,之后如其“教学质量优秀奖”亦累计达到10次及以上者,则补充奖励4万元。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教务处统计截止上一学年度获“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优秀”累计达到10次及以上者,并据文件规定,提出当年拟获奖人选。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拟获奖人选进行审议,并公示3天。

3.教务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获奖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最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确定获奖人选并发文公布。

第六条  以上奖励评选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有弄虚作假,或在获奖后被检举有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撤消当事人的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五年内不得参与任何评奖。

第七条  以上奖励纳入奖励绩效,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