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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实验教学工作规定

日期:2023-10-25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实验教学工作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校本科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模式中“重实践”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教学基本概念内涵

1.“实验”是与课程相结合使用一定的设备和材料,在人为控制下,设置或模拟一定的条件,引起实验对象的某些变化,从观察条件与对象变化的相关性中研究自然规律。实验一般有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等。

2.“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在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设计性实验一般是指导教师给出题目,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技能,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器件、试剂、材料等)、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结果等。

3.实验课程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以及附属于理论课的课程实验。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计划管理

1.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开展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实验教学内容必须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2.各院系根据高校教学改革的趋势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实验教学大纲。

3.实验教学计划是落实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安排实验内容、教学进度以及进行实验教学检查、考查、考试等的依据,也是编制申购低值易耗材料、仪器设备、资金分配、实验教学数据统计等依据。

4.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室必须按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学计划(见附件1),并在每学期放假前两周经所在实验室主任、系主任和学院分管院长签名后送交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一份。

5.各实验室要按实验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工作,实验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变,必须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如果实验教学内容(包括学时数)变更了,还必须补写该实验教学大纲,一并提交给教务处。

6.有实验的每门课程必须尽可能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三条  实验教学材料管理

所有的实验课都要有相应的教学材料,且确保教学材料齐备,教学过程规范。实验教学材料包括:

1.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登记表(见附件4)以及实验报告等,且做到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登记表、实验报告(见附件5)和实验成绩的统一及完整无缺。

2.实验教学还应具备教学日历、实验试做试讲记录、实践教学内容调整申请表、各专业实验开出统计表、各专业开设实验项目表、教研活动记录本、实验项目管理表(卡)等。

所有实验教学材料在每学期结束后,由实验室整理归档。

第四条 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一、对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1.布局合理,整洁卫生,设施(桌、凳等)齐备。实验室应与准备室、器材室分开,室内须张贴必要的规章制度。

2.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配齐实验装置和仪器,自制的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必须经试用、验收后方可在实验教学中使用。

3.加强对贵重物品、化学试剂和器材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人,防止浪费和事故的发生。

二、对实验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基本要求

1.实验课任课教师应是熟悉课程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的教师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新参加实验教学的人员,要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与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和预备实验,经学院认可后方可正式指导实验。

2.所有实验教学都应有相应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凡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需经学院讨论审定,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且应在开学时及时发给学生。

3.在执行实验教学大纲过程中不得擅自减少实验项目和内容,如需更改实验内容,须填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实验教学内容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并补写实验教学大纲后,交教务处备案。

4.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注重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改进实验装置,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5.上课要求:

1)课前准备

①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好实验课的各项准备工作;

②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师选用或编写必需的实验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指导书、教案、实验报告、实验登记表等。

③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时,教师应宣讲有关实验的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2)实验过程

①在实验教学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以自己的严谨科学态度、精神和行为影响学生;

②教师应该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原理、方法、步骤及操作规程,要严格课堂纪律,杜绝事故的发生;

③教师应充分注意观察和培养学生的动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④实验结束时,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错误太多时要重做;

⑤课后应认真、及时地批改实验报告、填写实验登记表、做好实验室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及步骤、熟悉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

2.学生应按时上实验课,不得无故请假、不准旷课。原则上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实验室。补做实验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同意后另行安排时间。

3.进入实验室时,须按要求着装,不准穿拖鞋进入实验室,严禁喧哗、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4.遵守实验室规则,服从教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实验材料。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

5.实验完毕后,要及时填写实验登记表,做好清洁卫生,实验用品、仪器应放回原处,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去。

6.应及时、认真、独立地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应做到语言通顺、图表清晰、结果真实、分析合理、讨论深入(实验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见附件)。经指导教师批阅后的实验报告应妥善保管(作为资料留存的实验报告由实验室保留),以备核查。凡实验报告不合要求,均须重做。缺交实验报告累计达实验报告总量的1/3者,实验成绩计为不及格。

第五条  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考核

1.学生因事、因病请假缺做实验的必须补做;无故不上实验课的计为旷课;旷课次数达到实验课次数1/3的,实验成绩计为不及格。

2.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可单独考试(考查)。考试内容要重点检查学生的实验操作和综合实验能力。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动手能力、完成实验质量等计入平时成绩。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3.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其实验成绩具体从哪几个方面评定及各占实验成绩的比例是多少由各课程综合考虑而定。没有实验成绩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课考试。

4.对于在实验中具有较强综合实验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教师可在总评的范围内适度提高平时成绩的比例。要严格杜绝学生相互抄袭实验报告的现象,如发现实验报告雷同,按0分处理。

5.学校不定期组织专家听课、抽查学生做实验,教务处针对实验教学效果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以保证实验教学的质量。

6.实验成绩用百分制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定”(佛科院教〔2007〕26号文)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