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日期:2023-10-25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2004年制订,2017年3月第一次修订)
佛科院教〔2018〕5号
为适应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要求,加强专业改造、丰富专业内涵提升专业整体水平,培育和建设高水平本科专业群,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和国内外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校级重点专业建设,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项目按照有关文件并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重点专业的申报与立项
第二条 重点专业申报立项的条件
1.申报专业应由各二级学院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的专业,要求连续培养有4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2.有较强的一级学科或重点学科依托,一般应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支撑;专业师资队伍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且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3.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学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4.能够按照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切实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专业建设整体水平高,教学改革整体领先,辐射面广,能在本学科专业领域起到示范作用,获得校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
5.专业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具备较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学院申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申报书》,交教务处。
2.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建校级重点专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省级重点专业申报在校级重点专业中遴选推荐。
3.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审。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第三章 重点专业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重点专业建设纳入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教学改革类项目建设管理,建设期一般为3年。
第五条 重点专业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校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六条 重点专业建设所在学院负有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学院应加强对重点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在专业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七条 重点专业建设实行分段检查,按期验收管理。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八条 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学校对立项的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实行在建设周期内逐年投入的资助制度。对获得省级、国家级重点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学校将追加经费投入。
2.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获准立项后,要根据学校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使用,中期检查前使用50%,中期检查后可再使用余款的40%,剩余部分作为通过验收后的使用。
4.经费使用范围:
(1)建设重点专业的调研、论证等业务费支出;
(2)教师短期培训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15%;
(3)重点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制定等印刷费;
(4)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以及购置专业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等必要开支等。
(5)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九条 重点专业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连同当年经费使用与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检查建设进展,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以后批次的建设经费。
第十条 重点专业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点专业验收登记表》,并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点专业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验收书面申请交教务处。
第十一条 学校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达标者由学校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称号;不达标者,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同时取消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申报校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资格、专业综合改革、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示范专业等专业类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重点专业称号有效期为5年。对授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点专业”称号的专业,学校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时可到专业所在学院检查和实地考察。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取消“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重点专业”荣誉称号,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其重新申报学校重点专业的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佛科院教〔2003〕17号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