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非留级重修类学生考试及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23各二级学院:
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佛科院教〔2022〕1号),为规范非留级重修类学生的考试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留级重修条件
(一)当学期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2。
(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
二、重修名单确认
(一)当学期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2。开课单位确认学生达到重修条件时,应在结课前一周将附件1、考勤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交到教务处。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取消学生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教务处及时反馈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收到名单后通知学生相关课程取消考试资格,并协助学生做好后续重修申请事宜。
(二)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须随后续年级重修,由开课单位具体安排。
三、申请重修流程
(一)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在课程开课当学期及时通知学生填写附件2。表格已同步上传至教务处官网。
(二)学生至少在课程开课一周前(第一周开课的课程可在课程开课一周内)填写附件2交给相关部门。
(三)开课单位收到申请时,及时确认学生跟读班级,并把学生名单加入教务系统,通知学生上课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四)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在课程考试当学期的第9周前提交附件3到教务处。
(五)教务处或开课单位安排课程考试,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具体考试安排。
四、其他考试申请
请开课单位及时保存以下学生的补考佐证材料:
(一)学生出现当学期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累计达到该课程作业或实验报告总量1/3、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4、申请缓考等情况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可以参加补考。
(二)学生出现旷考、违纪、舞弊等情况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第一次补考,只能申请参加第二次补考。
五、其他事项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请及时将以上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到邮箱:chuwencowen@fosu.edu.cn,同质盖章纸质版交到仙溪校区A1-318。
附件:1.非留级生缺课重修名单统计表
2.重修申请表
3.重修申请统计表
教务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