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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2-28

佛科院信息〔2001〕1号

    普及和发展信息网络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建立数字化校园、推进教育信息化的需要,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设施。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校园稳定,加强学校校园网络的管理和信息安全,特发此通知。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在广大师生中积极开展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法制意识及网络道德的宣传和教育,普遍进行计算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的教育,提高师生的自律水平。要组织师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切实贯彻实施我校制定的《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信息系统保密和网络用户管理暂行条例》、《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实施办法》、《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施办法》。在师生集体上网处张贴有关安全“警示”,不断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自觉构筑抵制不良冲击的“防火墙”。
    第二,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领导负责制。学校成立“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由秦忆校长任组长,成员有:学校办公室主任、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学工部部长、宣传部部长、保卫处处长等。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保护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学校的网络安全,特别是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校园网络管理。网络安全由中心负责,中心应采取严格的技术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加强运行管理,防止“黑客”攻击和运行事故的发生。信息分为外来信息和校内发布信息两个部分,外来信息监控和网上信息的检查由中心负责、保卫处协助;校内信息的发布和把关由学校办公室和宣传部负责与监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对于外来信息要采取过滤等措施,防止外来网站的反动、有害信息入侵校园网络。学校指定专门的场所(中心所属的计算机实验室)向学生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并建立责任制度和安全警示;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不得为学生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罚。
    第四,建立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快速沟通渠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学校范围内的网络建设和管理归口由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拆迁、搭载、攻击或毁坏。确需变更的,应由各单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中心实施。如有违章破坏网络资源,造成经济损失应加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校园网上运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络上传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精神文明和道德文化建设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和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查阅、复制、制作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超越密级发布信息;不得窃取允许密级之外的信息;不得破坏信息资源;不得出现其它违法破坏活动。校园网络的用户,有责任维护校园网络和信息的安全。如发现有害信息和网站,应立即报告中心,由中心处理;对发现有害信息和网站隐瞒不报甚至复制、传播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各部门要大力抓紧网上信息源的建设,充分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信息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并设立专(兼)职信息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收集、整理与本部门、本学科相关的信息资源,在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下建设自己的主页,并要严格按照信息资源安全保密的规定审定信息的发布。
    学校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加强校园网络阵地建设,积极推进思想政治工作进网络工作。真正把我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