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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定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170309(废止)

发布时间:2017-05-09 【信息时间: 2017-05-09 】 【我要打印】 【关闭】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

定点采购模式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佛发改招【201652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佛山市市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佛发改招【201654号)要求,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部分集中采购品目,可以采用定点采购模式采购。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定点采购单位指已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确定,入围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定点采购供应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是指符合佛山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中标资格的相关品目,同一品目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200万元、工程类项目100万元)以下,可以通过定点采购模式采购。

第三条 学校招投标中心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定点采购单位抽签遴选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 遴选小组成员由监察处、审计处、招投标中心、承办单位相关领导组成。

第五条  用户单位提出定点采购项目需求后,由招投标中心牵头召集学校监察处、审计处及承办单位人员,召开抽签会议,采用随机摇珠方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应定点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六条  小额工程(20万元以下)协议定点供应商由招投标中心采用随机方式抽取五家,服务期一年,由基建处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中选单位;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基建处提出采购需求,由招投标中心从协议定点供应商(62家)中随机抽取五家,由基建处负责实施。

第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目录品目定点单位抽取过程需全程录像,确保抽取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  定点采购方式

1)议价方式。同一品目货物、服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在学校已确定的定点单位中随机抽取1家定点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价格等通过经过议价,确定成交结果,并做好采购活动书面记录。

2)竞价方式。同一品目货物、服务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在学校已确定的定点单位中随机抽取3家,就采购需求、价格等通过定一轮或多轮竞价,确定成交结果,并做好采购活动书面记录。

第九条  定点供应商管理

政府采购定点采购供应商在所负责的项目中有违法违规情况或工作失误,经相关工作人员举证查实,学校解除与其合作协议,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本办法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

1、佛山市直单位空调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资格项目;

2、佛山市直单位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定点采购资格项目;

3、佛山市直单位电梯定点采购和电梯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资格项目;

4、佛山市直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资格项目;

5、佛山市直单位装修、修缮工程定点资格项目;

6、佛山市直单位办公家具定点采购资格项目

7、佛山市直单位法律、审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采购资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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