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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研究生课程调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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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研究生课程调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课程安排须严格执行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表排定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因故需要调课的,须履行相应的调课手续,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以下情况允许申请调课:

1.任课教师因公出差、培训进修或参加会议等。

2.任课教师因病(以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为准)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上课。

3.因学生参加全校性重大活动或校内外重要学术活动需临时调整上课时间。

4.其他突发性事件需临时调整。

第五条  调课流程及要求:

1.申请者本人凭有关证明,向开课单位提出调课申请,并填写《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

2.申请表经开课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开课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审批或备案。

3.申请调课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由调课教师本人或研究生工作秘书办理相关手续(不能由学生代办)。

4.因突发重大疾病、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上课并办理调课手续者,应先口头向开课单位提出申请、提前通知上课班级,并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提交证明材料。

第六条  办理调课手续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将调课信息通知上课班级,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因全校性重大活动引起调课的,则由研究生学院将调课情况通知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上课班级。

    第七条  教师每学期累积调课次数原则上不超过4次(每次调课为2节)。若调课次数不超过4次时,则由开课单位审批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备案;若调课次数超过4次但少于8次时,则需报研究学院审批同意;若调课次数超过8次及以上则需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第八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课申请手续的,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


附件

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

         年第    学期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

开课单位

上课班级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周星期       节、地点               调至第   周星期       节、地点               

   周星期       节、地点               调至第   周星期       节、地点              

调课原因:

    任课老师签名:                     

开课单位研究生工作秘书审核意见:

 签名:                   

开课单位意见:

主管院长签名(盖章):                   

研究生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校领导审批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名(盖章):                    

备注:(1)任课教师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此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调课。

     2)此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开课单位和研究生学院留存。

     3)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务必通知学生调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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