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激励全日制在院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0号)和《关于印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佛科院学〔2017〕22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量化指标和评分标准(试行)》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院今年高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1.申请对象
(1)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须为我校人文与教育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评审时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在本班排名第一,无不及格科目,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如有综合测评的班级,综合测试成绩必须在班内排名10%以内。(其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按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量化指标与评分标准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1.申请对象
(1)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2017-2018学年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册贫困学生,即上一年度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同学);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须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选当年为学校认定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评审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班内排名前40%,无不及格科目。如有综合测评的班级,综合测试成绩必须在班内排名40%以内。评选当学年(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获得院级、校级或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1项以上。
二、评审原则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实现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通知要落实到二年级及以上的全部基层班级和同学;严格审核申请同学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特别要注意严格审核成绩排名是否符合要求。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含学籍在我校的短期外出交流学生、学籍在我校的4+0联合培养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审推荐
由班长或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本班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推荐。
(三)学院评选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助学科。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主管领导、学生助学科科长及各学院主管助学工作的辅导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生处主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对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材料审查,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开展审查,确认无误后选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五)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初审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审定结果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定。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附件二】
2.《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1份)。【附件一】
3.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实践证明、科技创新等证明材料(仅提供评审年度2017.9—2018.9时间段内的佐证)。
4.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量化指标登记表。【附件七】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规范填写导入广东省学生资助系统《国家奖学金批量导入模板》(电子版)。(该批量导入模板填写的内容必须要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的内容一模一样,否则后果自负。)【附件五】
7.国家奖学金学生宣传材料1份(含近期生活照),此项宣传材料等学校评审通过后再行通知收集。【暂不需要提交】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2017-2018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附件四】
2.《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1份)。【附件三】
3.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供审批表上填写的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规范填写导入广东省学生资助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批量导入模板》(电子版)。(该批量导入模板填写的内容必须要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的内容一模一样,否则后果自负。)【附件六】
材料报送时间要求: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5日前,过期不候。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由班级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分别交到以下同学的邮箱和地址:
特别提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求:
1. 审批表中的内容均应采用打印方式(除签名和盖章外)。
2. 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
3、表格日期要求按表格里学校已录好的日期安排(日期不要修改),以免各级填表日期逻辑顺序出错。
15级:
东一204 郑乐华 电话:15119475687邮箱:1094028832@qq.com
16级:
东一605 唐晓蝶电话:13411812405邮箱:1835836284@qq.com
17级:
东一202 苏小容电话:13049130052邮箱:1075481821@qq.com
人文与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8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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