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班:
为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帮助残疾人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根据《省残联 、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22]93号)精神,省残联安排设立“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具体通知如下:
01 资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广东省颁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东省户籍且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注册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注意:南粤扶残助学金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资助不得同时获得。
02 助学金发放标准
1.本专科学生: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万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万元。
2.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03申请和审核
(一)请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10月1日—11月1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提出申请,按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在校生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此项申请将由各县(市、区)残联受理后逐级上报相关资料,待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残联组织对助学金进行发放。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申请人在11月15日中午12:00前点击链接填写信息。
附件:“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学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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