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班:
为激励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做好我校今年高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1.申请对象
(1)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人文学院今年名额为2人)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须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在评审时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无不及格科目,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原则上以10%的要求推荐候选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1.申请对象(人文学院今年名额30人)
(1)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2023-2024学年通过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册贫困学生,我校认定在册名单见附件名单供参考,如名单有遗漏请联系麦田工作人员;
(2)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须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选当年为学校认定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评审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前45%,无不及格科目。评选当学年(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获得院级、校级或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1项以上。
二、评审原则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实现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通知要落实到二年级及以上的全部基层班级和同学;严格审核申请同学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特别要注意严格审核成绩排名是否符合要求。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审推荐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本班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推荐。
(三)学院评选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助学科。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主管领导、学生助学科老师及各学院主管助学工作的辅导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学生工作部主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开展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汇总各学院评审小组意见,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同意,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五)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议、学校领导集体审定
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确定我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名单,由学生工作部将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1.班级评审与公示时间
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审小组(需有评议记录留底)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开展评选工作,推荐本班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推荐。
2.学院评审与公示时间
即日起到9月18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助学科。
3.评审委员会审查
9月19日—9月30日,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各学院推荐人选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并将评审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确认全部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后呈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4.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9月30日—10月15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初审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我校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呈报广东省教育厅助学办。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学院评审与公示时间
即日起到9月18日,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助学科。
2.评审委员会审查
9月19日—9月30日,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各学院推荐人选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并将评审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确认全部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后呈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9月30日—10月15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通过的初审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呈报广东省教育厅助学办。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2023-2024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待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助学办在广东省资助系统导出打印并返回学院副书记签字、盖学院行政公章)。
2.《2023-2024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加盖学院行政公章1份)。
3.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实践证明、科技创新等证明材料(仅提供评审年度内的佐证)。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登记表。
6.规范填写导入广东省学生资助系统《国家奖学金批量导入模板》(电子版)。(点击填写链接:)
7.国家奖学金学生宣传材料电子版1份(含个人事迹、近期个人免冠证件照),此项宣传材料等学校评审通过后再行通知收集。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
1.《2023-2024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待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助学办在广东省资助系统导出打印并返回学院副书记签字、盖学院行政公章)。
2.《2023-2024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加盖学院行政公章1份)。
3.综合测评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供审批表上填写的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规范填写导入广东省学生资助系统《国家励志奖学金批量导入模板》(电子版)。(填写要求详看附件,没按照要求填写批量导入模板的,后果自负)(点击链接填写:)
请各位申请人于9月14号中午12:00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到D1-621宿舍,助学部部长张欣处。
联系人:张欣13632349259
本次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所有。
Copyright © 2018 人文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