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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审工作小组成员: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认定学生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实际状况自愿参加认定评估。

 

二、认定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12日前提交给班级助贷委员或班级负责人。

2.班级认定:班级助贷委员或班级负责人收集好材料,提前告知班主任及团支书召开困难认定评审事宜,并由班主任、辅导员、团支书、助贷委员、班级负责人及其它班级成员组成班级认定小组,9月13日(周三)负责评审所在班级个人申请材料(包含附件3、4及相关证明材料),初步认定本班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个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认定结束后小组成员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附件1)并签名

注意:认定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0%,同时实行回避审核制度,即参与困难认定同学不能为班级认定小组成员。

3.班级互评及专业互评:不同班级两两交叉互评,核定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个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签名确认。(评审过于班级认定类似,如发现上一轮分析表得分有误,请直接修改选项打勾,划掉原来的分数,写上更新后的总分。如有疑惑,联系现场工作人员)。

4.不同专业(如: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英语(师范)、英语、教育技术学(师范)、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师范)、学前教育专升本)实施交叉互评,再次核定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个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签名确认。具体交叉互评工作方案由麦田自助中心统一安排。

5.班级互评、专业互评后,各班级将《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附件1)交给现场辅导员或者麦田自助中心工作人员收集并报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

6.待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于9月14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认定等级公示于B2-433旁公示栏处,公示期内,学生和老师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的方式实名向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具体联系人:梁家湛19928689126。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及认定等级报送学校。

 

三、认定材料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情况栏打勾,信息务必填写正确)

(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查看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类佐证材料:如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原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复印件、原建档立卡网上认证截图、残疾证复印件、孤儿福利证或佐证等。

(四)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登记表(评审现场用)

(五)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人文与教育学院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共XX人(评审后,由各班助委或负责人填写)

上述认定材料为纸质版一式两份,学校存档一份,学院存档一份(评议过程中如发现有填写错误的,申请人应按照学院/麦田自助中心要求修改材料并再次提交至学院)。

 

四、其它事项

1.为更好填写附件6《在校学生信息录入-导入模板》,请参与认定23级全体新生(含专升本学生)完整填写问卷星XXXXXX进行信息采集(问珍茜要链接)

上一学年有学籍变更、政治面貌改变的老生,也填写上述表格。

2.关于诚信问题:在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按照省厅要求给予分值清零,取消该生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情况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麦田自助中心朱珍茜15775409219 

人文与教育学院学工办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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