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是指二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二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在二级党的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要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应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及全体党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努力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学校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基层组织的设置
第六条 党员100人以上的单位,经学校党委批准,原则上可设立二级党委。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经学校党委批准,原则上可设立党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也可设立党总支部。学生社区根据需要可设立学生活动党总支部。
第七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应本着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系、课程组或教师团队等设置;机关部处、后勤等部门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设置党支部。离退休教工党支部根据有利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学科(专业)、年级、班级、公寓、学生社团等设置;学生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可成立学生党支部。因执行临时任务需要,可设立临时党支部;新生入学后设立新生临时党支部。
第八条 二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一般设正、副书记各1名,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统战委员等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增设其它委员职务。委员职务可以兼任。
二级党的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学生党员派代表参加)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由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批准。必要时,学校党委可调动或任命二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二级党委委员、党总支部委员出缺,经学校党委同意,可重新补选。
第九条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设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正式党员7人或以下的支部,一般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二级党委(或党总支)批准,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委员出缺,经学校党委同意,可重新补选。
第十条 二级党的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报学校党委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二级党委、党总支部的正、副书记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二级党委书记、党总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二级党委、党总支部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教职员工,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切实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一)加强二级党委、党总支部自身建设。坚持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坚持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和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党性观念;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廉政勤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自身成为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
(二)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党员教育实施计划。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通过“三会一课”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权利义务、党风党纪和先进性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教育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各自岗位上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表率。
(三)严格党员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专题教育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党支部的经验,表扬、宣传党员中的先进事迹。检查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和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不履行义务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违纪的党员在党支部提出处理意见基础上进行审议,报学校党委批准。做好党费交纳和下拨党费使用、党员信息统计和流动党员管理等工作。
(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重视在青年学生、“双高”人员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保证新发展的党员的质量。
负责对新发展的党员进行审议,审议合格并加意见后报学校党委审批。二级学院党委还负责审批新发展的学生党员,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指导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六)配合学校党委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 领导本单位的党支部工作。
(一)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切实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配备、培养和教育工作。教工党支部书记应选配党性强,作风好,威信高,热心党的工作的同志担任。二级学院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兼任系(室)主任,不设系(室)的可由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担任;机关部(处)党支部书记由部门正职兼任,如正职是非中共党员的可由副职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要选派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热心学生工作的学生正式党员担任,也可以由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的辅导员或党员班主任担任。离退休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能力强、作风好、威望高、有奉献精神、身体较好的党员担任。
(二)定期检查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及时研究党支部反映的意见、要求和问题,采取措施,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三)实施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抓好党支部工作评估和考核。从整体上提高党支部的工作水平,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五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思想政治工作由二级党委、党总支部领导,党政配合,齐抓共管。根据学校党委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单位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教职员工的师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定期了解和研究教职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教育的具体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经常关心教职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向上级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引导教育教职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树立全局意识和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完成任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第十六条 领导本单位工、青、妇、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讨论研究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做好本单位的统战工作。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开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举荐和专家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党委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对本学院的改革发展与学院行政班子负有共同责任。
(一)学院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会议视议题内容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二级学院党委正、副书记与正、副院长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会后由党政负责人按职责分工,具体贯彻落实。
(二)二级学院党委要支持学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协调、保证、监督作用。学院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发生意见分歧时,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由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研究解决。
(三)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学院的学术委员会等有关学术性会议组织。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党委要做好本学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按照干部选拔、任免程序,由二级学院党委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就本学院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推荐,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名单。并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管理、监督等工作。
(二)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下属系、室、所等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三)与学院行政领导一起,共同做好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培养和管理工作,以及干部、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参与讨论本学院教职工出国、晋升、奖惩、工资晋级等事项,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党委要抓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由二级学院党委委员及部分教工党支部书记、政治辅导员、党员班主任组成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学生党支部发展学生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和积极开展党员承诺、党建进社区、党员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分党校建设,办好学生党建各类培训班。
(二)二级学院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要求,经常了解和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到教学、管理和服务中去。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委、后勤党委要结合工作特点,大力抓好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观念,立足本职,改进作风,服务基层,提高效率。
(二)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中层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协同组织部门做好中层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管理、监督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党委要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和行政做好离退休教工工作。
(一)及时向离退休教工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的各项决定,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支持离退休教工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开展适合老同志特点的各项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三)及时了解离退休教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学校党委和职能部门做好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主要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在二级党委(或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的各项决定,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师生,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 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符合条件的党支部支委健全,支委分工明确,团结协作,重大问题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坚持请示汇报和报告工作制度,每学期初党支部要向二级党委(或党总支部)汇报工作计划,期末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凡遇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请示;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深入群众开展工作,听取师生的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带领群众支持部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保证本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党支部书记党性强,作风好,威信高,支委成员作风端正,有奉献精神。
(二)教师党支部要参与本部门重要问题的研究,协助行政建立系务公开制度并监督实行,协助做好本系(室)教师在业务考核、奖惩、评优、进修、晋升、晋级等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党政协调,共同推进本部门工作的开展。积极支持学生党支部做好学生党建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三)机关、后勤等党支部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观念,努力做到立足本职、改进作风、服务基层、提高效率;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支持部门行政领导开展工作;督促本支部的上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监督本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配合做好本支部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
(四)学生党支部要在二级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和学生思想政治等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积极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党员承诺制、党建进学生社区、学生党员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发挥好党支部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和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在学校“三风”建设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五)离退休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过好组织生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使离退休党员继续增强党性观念,维护、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组织本支部党员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工作;关心离退休党员和教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教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适合他们特点的文体活动。
第二十五条 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严格按照党章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进行一次党课教育;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课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在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
(一)教育全体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表彰、奖励等问题上,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发挥表率作用。
(二)党员教师要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道德修养,严谨治学,以德施教;积极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带头做好班主任工作和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三)党员干部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热情为师生服务。
(四)党员学生要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上作出表率;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和集体服务。在思想、学习、工作、体育锻炼、生活和群众关系等各方面成为广大同学的榜样。
(五)离退休党员要带头关心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努力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继续关心和帮助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 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通报工作。
第五章 二级党委委员、党总支部委员主要职责
第二十八条 二级党委书记、党总支部书记分别在二级党委、党总支部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二级党委、党总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二级党委、党总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的各项决定,检查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主持召开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将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地提交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抓好二级党委、党总支部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负责了解党支部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
(五)负责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动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成员和党员,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妇女、统战负责人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六)负责完成学校党委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二级党委副书记、党总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二级党委、党总支部的日常工作。完成书记分配的有关工作。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在书记主持下分管学生工作。
第三十条 二级党委委员、党总支部委员在二级党委、党总支部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二级党委、党总支部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书记组织开展党建活动。
2.协助书记组织、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负责收集、整理支部和党员的先进事迹。
3.协助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审查办理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考察转正的手续。
4.指导党支部做好收缴党费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信息统计。
5.协助做好二级党委(或党总支部)改选的组织工作。
(二)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做好党建活动的宣传工作。
2.配合开展职业道德、校风、校纪,以及“三育人”先进人物事迹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协助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三)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做好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检查了解支部和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协助对违纪党员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处理手续。
2.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向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及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协助处理非党员的违纪案件。
3.协助做好二级党委、党总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意见征求工作。
(四)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宣传党的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对台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等,提高党员和师生对统战工作的认识。
2.掌握本单位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协助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选拔和组织发展工作。
(五)此外,青年、群工等委员应在二级党委、党总支部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二级党委、党总支部中相应的工作,履行其职责。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主要职责
第三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认真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的各项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保证本单位各项党的工作的完成。
(二)主持制定、实施和自查党支部工作计划。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抓好支委会和支部领导班子自身的建设,确定支委会议的议题,指导支委会其他成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积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
(一)协助做好支部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做好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和记录工作;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配合书记开展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活动等工作。
(二)负责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发展党员的方针和原则,提出本支部发展党员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组织培养、考察;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负责党费的收缴,做好党员和党支部的信息统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支部党员的学习计划,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上党课,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形势教育;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
(二)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本单位党员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通讯报道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第七章 工作和学习制度
第三十五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基层党组织建设长效机制。
(一)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织集体讨论,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议。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二)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学院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需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包括:上级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方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规划和计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职称职级评定;人事安排;公费出国人员的遴选;奖惩、奖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开发创收中的重要事项;德育工作重要措施等。
(三)“三会一课”制度。基层党组织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党小组会议,每月进行一次。
(四)中心组学习制度。二级党委(或党总支)委员每学期至少要集中学习两次,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组织生活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六)目标管理制度。按照学校党委部署和要求,对支部建设与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情况全面检查考核,一学年检查考核一次。
(七)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针,一切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团结群众一道完成工作任务。
(八)谈心谈话制度。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和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交心谈心。通过谈心谈话了解干部、关心干部、爱护干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正确履行职责。
(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党支部一般在年底开展一年一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十)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每月要固定一天时间为党员活动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如有与中央、省、市委今后发布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中央、省、市委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中共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基层组织工作规定》(佛科院党组〔2016〕18号)同时废止。
Copyright © 2018 人文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