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 号)《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JY-T0616-2023)《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 教科信〔2022〕4 号)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规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人人参与的要求,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李婵娟
副组长:孔晶、朱源煜
记录员:麦兴流
组 员: 麦兴流、薛军杰、教师代表、学生助理
二、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工作要求
1. 按学校要求,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组员可根据学院情况每次安排不同的教师代表和学生参加,人数不定,原则上要求学院所有老师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实验室检查。
2. 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主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每周对学院实验室安全进行督查,并由记录员填写《人文学院第x周实验室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所有检查人签名确认后交由实验室主任备案;实验室主任每月汇总检查情况,填写《人文学院x月实验室月度自查报告》,由学院盖章后在实验室与设备处综合管理系统(月度自查模块)上传。
人文学院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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