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教育学院各党支部:
为切实推动《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地见效,增强我校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根据《佛山市党员评星定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提交党员评星定级考核结果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星定级对象
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除已报备组织部不列入考核范围的党员。
二、评星定级考核内容
党员评星定级管理实行积分制,由基础项目、自选项目、先锋示范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组成,使用我校(在职教工、学生)党员量化积分管理考核表格(附件1)进行积分。计分周期为一年,2022年度从1月份起计算,12月底结束。
三、评星定级考核步骤
1.采取党员个人申报和党支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基础项目、自选项目、“一票否决”项目扣减由党支部根据平时掌握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研究认定。先锋示范项目可由党员本人申报,经支委会研究后认定。
2.评星定级。(1)年度积分公示结束后,党支部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一次评星定级活动。年度积分达到92分以上的为“五星级”党员;80分—91分的为“四星级”党员;70分—79分的为“三星级”党员;60分—69分的为“二星级”党员;低于60分的为“一星级”党员。评为“五星级”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人数的20%(人数超额的按分数排序确定)。(2)评星定级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后,党支部要及时将评星定级情况报二级党委,并在《民主评议党员表》上对党员年度积分及评星定级情况进行记录。(3)二级党委将结果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党委组织部。(4)党员组织关系从市外转入时间不够一个季度的党员,参加量化积分活动,但不参与本年度评星定级工作。
四、评星定级结果运用
党支部要将评星定级考核结果的运用与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党员评先评优、选拔任用、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开展2022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可以对照党员量化积分管理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如下:
1.对评定为“五星级”党员,优先纳入我校优秀党员表彰对象。原则上“四星级”以上党员可在民主评议党员评定为“优秀”等次,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2.对评定为“二星级”“一星级”的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均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年度“基础项目”和“自选项目”积分合计低于60分的,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提醒谈话。被评定为“二星级”的党员,由所在二级党委进行谈话;被评定为“一星级”的党员,由市直机关工委会同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谈话,学校党委组织部需报备党支部6个月结对帮扶限期改正的具体安排。
3.存在“一票否决”情况,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不参与评星定级,按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有关规定启动处置程序,有关情况记录在《民主评议党员表》上。
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的年度积分和评星定级情况作为预备期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开展党员评星定级管理是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二级党委要加强统筹指导,党支部书记负责具体组织开展评星定级管理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一般安排党支部组织委员担任积分记录员,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落实按月记录、季度公示、年度综合等工作。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负责对评星定级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党员对积分的申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将评星定级作为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在开展评星定级中,全面推行一线党员在岗佩徽挂牌,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
请各支部认真组织开展党员评星定级,初定于2022年12月23日前提交考核结果(附件2) 。
附件:1.党员(在职教工、学生)量化积分管理考核标准
2.2021年党员评星定级考核结果汇总表
中共人文与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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