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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课外创新实践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按照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本科生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是必修科目,学生毕业前取得的总学分应不低于9学分。

第二条 为配合本《办法》的实施,特制定《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课外创新学分登录册》。在校生每人一册,每学期由学院审定一次,《登录册》作为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评定学分的依据,主要由学院检查登记,并每学期确认审核。学生必须认真保管好《登录册》,如有遗失,应向学院提出申请补办,按已保存在系统内的数据补登。

第三条 各学院分别成立审议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和班主任组成,各学院团委书记任小组长。小组的任务是协助辅导员对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项目作好登记,学院确认审核。

第四条 各学院辅导员、审议小组必须对递交的加分依据认真校对,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由学院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必须凭获奖证书、等级证书、论文发表刊物原件等有效材料向学院审议小组提请加分;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审议小组加分,学校组织的活动及校级以上奖项以学校通知及发文为准,由学院审议小组加分。

第六条 学院每学期组织将上学期学生加分情况按照学生处要求输入学分登录系统存档。

第七条 同一比赛或一项成果多个级别获奖,只计算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积分。

第八条 各学院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课外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从2013年9月开始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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