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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依据本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五条  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奖励项目

(一)优秀新生奖;

(二)学业优胜奖;

(三)单科成绩优秀奖;

(四)学习进步奖 ;

(五)体育优秀奖;

(六)文娱优秀奖 ;

(七)科技学术创新奖;

(八)社会工作优秀奖;

(九)优秀学生干部奖;

(十)学生干部标兵奖;

(十一)三好学生奖;

(十二)优秀三好学生奖;

(十三)优秀毕业生奖;

(十四)继续深造鼓励奖;

(十五)下基层工作鼓励奖;

(十六)优良班风奖。

第七条  各奖项评选条件、奖励方式和奖励名额

(一)优秀新生奖

每年在高考成绩高于同批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中,按其成绩高低评出优秀新生20名(以新生开学典礼当天的名单为准),分别给予奖励3000元/人,并在开学典礼上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具体评选条件和办法由学生处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

(二)学业优胜奖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纪处分记录;

符合以上条件者,每学期按专业将其平均学分绩计算排序评出,获奖人数控制在参评人数的10%以内,学校给予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200元/人。

(三)单科成绩优秀奖

每学期按专业奖励单科(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学习成绩突出的前三名学生,学校分别给予颁发奖励证书。

(四)学习进步奖

每学期按专业奖励学业成绩比上学期进步最快的前三名学生,学校分别给予颁发奖励证书。

(五)体育优秀奖

凡在校级以上(含校级)运动会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和集体可获此奖。具体奖励如下:

1.单项名次奖励

(1)国家级大学生运动会获前六名者,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1500元、1000 元、800元、400元、200元;

(2)省级大学生运动会获前六名者,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150元;

(3)校级运动会获前六名者,分别给予奖励150 元、100元、80元、70元、60元、50元;

(4)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运动会破纪录者,另给予一次该级运动会第一名的奖励。

2.集体项目奖励标准按奖项名次确定。

3.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奖。

(六)文娱优秀奖

凡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和集体可获此奖。具体奖励如下:

1.单项名次奖励

(1)获国家级个人奖者,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600元/人;

(2)获省级个人奖者,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5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

(3)获市级个人奖者,分别给予奖励一等奖500元/人、二等奖300元/人、三等奖200元/人;

2.集体项目奖励标准按奖项名次确定。

3.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奖。

(七)科技学术创新奖

1.凡在校学生在国外核心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和一般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须为第一作者,若有单位署名,应署我校校名),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篇、500元/篇、200元/篇;出版著作者(须为第一作者), 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本;科技发明创造并获专利者(须为第一发明人),视其科研水平、专利价值,给予奖励不低于1000元/项;参加国际、国家、省级和校级等各类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国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项、3000元/项、2000元/项;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2000元/项 、1500元/项、1200元/项;参加全国“挑战杯”比赛入围作品者,给予奖励1000元/项;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项、600元/项、300元/项;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300元/项、200元/项、100元/项。

2.集体项目奖励标准按奖项名次确定。

3.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奖。

(八)社会工作优秀奖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作风正派,敢于批评不良现象;

2.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

举止得体,仪表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助人为乐,爱护公物,在社会实践及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有相应的调查报告、文章等;

4.要求完成规定的公益劳动课时,达到相应的学分。

每学年根据第二课堂的业绩按专业排序,获奖人数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25%以内,学校给予颁发荣誉证书。

(九)优秀学生干部奖

在校、院、班党团组织、学生会、班委会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参加评选:

1.三好学生;

2.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热情为同学服务,积极做好自己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起模范带头作用;

3.不完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但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较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突出成绩为同学所公认。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一次,获奖人数控制在参评人数的15%以内,学校给予颁发荣誉证书。

(十)学生干部标兵奖

在每年学院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中评选出3%的校级学生干部标兵,学校给予颁发荣誉证书。

(十一)三好学生奖

一学年内两次获“学业优胜奖”、“社会工作优秀奖”、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获奖人数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以内,学校给予颁发荣誉证书。

(十二)优秀三好学生奖

每学年在各学院评出的“三好学生”中,评出10%的优秀三好学生,学校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00元/人。

(十三)优秀毕业生奖

获优秀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或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本科三次、专科二次“三好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学校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000元/人。

(十四)继续深造鼓励奖

被录取为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以接到录取通知书为准,放弃就读机会者除外),学校给予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励2000元/人。

(十五)下基层工作鼓励奖

凡被省委组织部选拔到基层工作或被团省委选派为志愿服务西部的应届毕业生,学校给予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励1000元/人。

(十六)优良班风奖

一、优良班风评选标准

1.鲜明的班风主题

经过班级师生共同酝酿,确立具有班级特色的班风主题,全班同学认可并努力实践其目标。

2.积极进取的政治氛围

(1)积极组织同学参加校内各项政治活动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政治上积极上进,朝气蓬勃;

(2)坚持开展每月“四个一”工程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3)定期开展有思想内容的党团组织生活(每月1—2次);

(4)班级成员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的影响,并敢于批评和制止;

(5)申请入党人数原则上达该班总人数的75%(含75%)以上。

3.浓厚的学习风气

(1)学习态度端正,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理论和实际并重,注重独立思考,独立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良。校级十佳班要求成绩不及格率文科低于4%,理工科低于5%。三好学生人数不少于8%,英语过级率在全校同年级平均水平以上。不及格率计算公式为:

不合格人次数

不及格率=——————————————×100%;

参加考试人数×考试门数

(2)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干部考勤认真,无旷课现象。严守考试纪律,无作弊现象。养成良好的早读和晚自修习惯;

(3)科技创新意识强,敢于迎接挑战,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和各项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4)关心教学改革,虚心接受教师指导,诚恳地向教师和学校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4.良好的道德修养

(1)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尊重教职工的劳动;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没有受违纪处理;

(3)举止文明,谈吐有礼,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4)热爱劳动,很好地完成规定的公益劳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每学期宿舍卫生总评没有不及格现象,班级中有宿舍被评为校级或院级文明宿舍。

5.活跃团结的集体

(1)热爱集体,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良性竞争的氛围;

(2)有较强的自立、自律、自强的能力;

(3)积极组织同学参加体育锻炼,坚持参加早操等活动,早操全勤人数达住宿生95%以上。班级每学期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4次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暑期“三下乡”活动,每人有详细的调查报告。

6.团结协作的班委会

(1)班委会与团支部团结协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学院领导和同学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2)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

(3)班委会、团支部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填写《班级日常工作手册》;

(4)每月开一次班委会和一次支委会;

(5)干部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低于干部总人数的10%。

二、优良班风的评选办法

1.每学年在新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评选;

2.评选程序:

(1)各班级按优良班风评选标准进行自评(有书面总结),学院在班级自评的基础上,按比例评选出院级优良班风奖,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奖励;

(2)在院级优良班风奖的基础上,每个学院推荐三个班作为校级“十佳优良班风奖”侯选者,由学生处审核公示后,组织评选出学校“十佳优良班风奖”。

三、奖励办法

1.院级“优良班风奖”由各学院进行表彰;

2.“十佳优良班风奖”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班级活动经费1000元/班;

以上奖项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奖。校团委的有关奖项、奖励方式及奖励名额由校团委确定并实施,其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奖项资格评审表;

(二)学生评议、班委提出意见,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

(三)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学业优胜奖、单科成绩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优秀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三好学生奖并颁奖;初审优秀新生奖、体育优秀奖、文娱优秀奖、科技学术创新奖、学生干部标兵奖、优秀三好学生奖、优秀毕业生奖、下基层工作鼓励奖、继续深造鼓励奖、优良班风奖并报学生处审定和颁奖。

第九条  受处分者,取消其当学期(学年)各类奖励和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十条  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奖学金用于毕业生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本规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原《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佛科院学〔2006〕9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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