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本科课程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2000年制订,2017年8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工作是本科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本科课程考试工作规范化管理,树立求实创新、严谨治学的优良学风,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考试工作是在分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应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考前动员和考试纪律教育,巡视本部门考场,解决考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后勤服务处应做好考试后勤保障工作。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做好英语听力考试语音播放工作。宣传部做好考场考试宣传标语的布置工作,其它教辅、职能部门须配合做好与考试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考试的统筹安排,负责教学督导、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的巡考安排,并对考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各二级学院负责专业课程的考试安排,负责学院内巡考的组织与安排,同时协助做好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考试安排。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五条 考试形式
1.学生所修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必修课和限选课应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考试成绩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操作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评定;选修课可以通过考查方式进行考核,考查成绩可通过提问、作业、测验、实验、答辩等综合评定。
2.所有在校生必须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缓考或免考。学生大学体育课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大学生体质测试以及课外锻炼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
3.采取开卷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任课老师应在开课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并尽量安排在随堂进行。
第六条 考试资格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应在考前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缓考申请表》,由任课教师、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生效。缓考课程的考试安排在开学初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输入系统。
2.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减少考试机会或重修处理:
(1)凡有作业或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交作业或实验报告。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累计达到该课程作业或实验报告总量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但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学期开学初补考。(此次考试统称为“第一次补考”,下同)
(2)不论何种原因,当学期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4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但可参加该门课程的“第一次补考”。当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2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和“第一次补考”,成绩以零分计,只能随下一年级重修。
(3)无故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视为旷考,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第一次补考”,只能参加下一年级该门课程的开学初补考。(此次考试统称为“第二次补考”,下同,但停招专业、毕业班第六、七学期的“第二次补考”需单独命题。)
(4)违反考试纪律者,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第一次补考”,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只能申请参加“第二次补考”。
(5)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的,不得补考,只能随下一年级学生重修。
(6)参加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可补测一次,补测仍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各二级学院和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要求认真做好上述学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
第七条 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以校历表安排为准。期中考试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部分课程可以根据需要提前安排期末考试,其余课程的期末考试应安排在考试周进行;开学初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结业生按规定时间可以申请回校参加结业换证考试,结业换证考试安排在毕业当年的九月或第二年的五月。
2.考试时间一般按上午、下午二个时段安排,必要时也可安排在晚上。笔试时间:必修课、限选课为120分钟;选修课可以为90分钟;口试时间:每人5-10分钟;操作考核的时间由任课教师自行掌握。个别课程有特殊需要的,主考教师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第八条 考场安排
1.开卷考试的课程须单独编排考场,不得与闭卷考试同编一个考场。两门闭卷考试的课程也不得以交叉座位方式同编一个考场,期初补考、结业换证等特殊考试除外。
2.各考场座位应隔位(阶梯教室须隔行隔位)方式布置,并在考试前20分钟将座位表粘贴在考场门外。
3.为了更好地控制考场秩序,原则上每个考场考生人数应控制在100人以内。
4. 课程结束考试、期末考试、开学初补考、结业换证考试,应该按同一标准要求学生,学院应统筹安排好学院内的考试和巡考工作,并将考试安排表和巡考安排表交教务处备案。
5.每个考场一般安排2名监考人员,原则上监考人员除该课程的主考教师外应实行跨专业或跨课程交叉监考。监考人员应为学校在编教职工,临时工、研究生等其他人员不能作为监考人员进行监考。
第九条 考试安排由学生所在学院在考试前一周负责通知相关的监考人员和学生;若教师非本学院的,由学生所在学院转给教师所在学院通知;公共课教师由开课单位负责通知。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应在考前三天提出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能进行调整,并做好调整后监考人员和学生的通知工作。
第四章
考前辅导与考试命题
第十条 任课教师不得将试卷库作为复习题发给学生,不得以考题作为辅导条目进行考前辅导或者给学生提供任何有关考题的复习提纲、复习范围或复习重点,一经发现,将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动教考分离,凡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必修课、限选课将逐步实施教考分离,也鼓励校级选修课、专业任选课实施教考分离。国家(省、学校)精品开放课程、学校优质课程、公共基础课程等课程应首先实施教考分离。
第十二条 教考分离的试卷由学院指派教师或命题小组命题,也可以由开课部门或教务处从该课程的试卷库中抽取。
第十三条 试题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应充分考虑试题题型、份量、广度、难易程度等,尽可能使班级学生考试成绩呈合理的正态分布。每套试题:基础知识题约占60—70%,综合分析题约占30—40%,其中难度题约占10%。
第十四条 通过从试卷库中抽卷进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做好试卷库建设,试卷库中每套试卷由主考教师(或任课教师)装袋、密封后交开课部门。试卷库要求的试卷套数:公共课为10套,专业课至少为5套;其它非教考分离的课程为2套。各套试卷之间难度、广度、份量相当,且不能有完全相同(指题型、内容完全相同)的试题。每套试题都应配备标准(参考)答案和细致的评分标准。
第五章
试卷印刷与保密
第十五条 教考分离的试卷由命题负责人或抽卷人在考试前十天将密封好试卷送交学校印刷厂。试卷的印刷清单则由开课部门填写,经系主任签批后方能印刷,试卷的印刷数量应充分考虑到补考、补修学生的数量。
第十六条 为做好试卷的印刷与保密工作,印刷厂应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试卷的印刷、装订,并按考场试卷印刷数量分好试卷,教考分离试卷还需做好试卷的装袋与密封。
第十七条 主考教师(或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两天到印刷厂领取试卷,复核试卷份数(教考分离试卷份数由印刷厂负责复核),负责做好试卷的保管与保密工作。主考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开考前20分钟将试卷送达考场,发给监考人员,或由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第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违者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学生考试纪律
第十九条 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按旷考处理;考试30分钟后准予交卷出场;考试期间未交卷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一律不得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第二十条 考生应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学生证或校园卡的,需提前持身份证到所在学院办理身份证明,但须与身份证同时使用。考生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入座,并将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检查、核对,无证或缺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将非考试用品,如书籍、讲义、笔记本、电子辞典和通讯工具(手机类)等,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并确保通讯工具(手机类)考试期间处于关闭状态。
第二十一条 考生试题、答卷、草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并在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考生不得自带纸张;考生答题须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除特殊规定外不得使用铅笔;有些课程(如大学英语等)的考试,答题须使用规定的答题卡(册),用其它纸张答题无效;考生要提早交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清楚,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生不得将试题及答题卡(册)带出考场。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在考场上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左顾右盼,不得吸烟,不得偷看书、笔记、讲义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夹带和传递纸条,不得互换试卷、互对答案、互相抄袭,不得拖延交卷时间,不得请人代考和代他人考试。如有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将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
监考纪律
第二十四条 所有监考人员应熟知本规定的所有内容与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场纪律,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检查座位编定情况。考生进场后,检查、记录考生人数,检查考生证件,指定非考试用品堆放地点,做好考场清理工作,开考前5分钟宣读考场纪律,当众开启试卷,按考生人数分发试卷及其它考试材料。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第二十六条 考试过程,监考人员不得宣读试卷,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考生若因试题字迹不清提出询问,可视情况而定,予以答复。
第二十七条 监考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接打电话或使用手机,不准抄题、做题,不准批改作业或试卷,考试过程中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考试过程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监考人员所在学院或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 监考人员一旦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停止作弊考生作答,收缴试卷及作弊证物,并要求作弊考生在《考场情况登记表》考生签名处签字,作弊考生拒不签字,则由两名监考签名确认其作弊行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填写好的《考场情况登记表》、考生试卷、答题卡及作弊证物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填写好《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受处分登记表》送交教务处或校区教务办,由学生工作部对违规作弊学生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监考人员舞弊或纵容学生作弊,将按照《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交卷完毕后,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及其它考试材料,填好《考场情况记录表》交学生所在学院或开课单位备案。
第八章
巡考要求
第三十一条 督导专家以及二级学院(系、部)领导、辅导员、教务员等应按规定参加巡考。督导专家的巡考由教务处负责安排,二级学院组织的巡考由学院负责安排。所有巡考人员应熟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所有内容与要求。
第三十二条 巡考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准时巡考,应提前一天通知二级学院教务办或学校教务处,并由巡考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安排本部门其他人员顶替。
第三十三条 巡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教务处或二级学院领取“巡考员”胸卡,并佩带“巡考员”胸卡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巡考,检查考场纪律,督促监考人员做好监考工作。
第三十四条 考试开始前,巡考员须检查:
1.考场座位是否以隔位(阶梯课室隔行隔位)方式安排;
2.考生是否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3.考生是否将非考试用品存放在指定地点;
4.监考人员是否认真清理考场;
5.每个考场抽检2至3位学生,检查学生证是否与本人一致,是否与考场安排座位表一致;
6.检查是否提前开始考试。
第三十五条 考试过程中,巡考人员须检查考场监考人员是否到位;监考人员是否忠于职守;是否有擅自延长考试时间等。发现监考人员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做好登记。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三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巡考员须将巡考的情况填写在《巡考情况登记表》中,于考试当天统一交到学生所在学院,若发现有异常情况的,二级学院须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九章
评卷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共基础课程试卷应采取集中、流水作业式评卷,其它课程试卷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组织评阅。
第三十八条 阅卷教师应本着“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原则,严格按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卷。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钢笔或红油圆珠笔批改,而且每题要有批改记号,答案正确的打“√”,部分正确的打半勾,错误的打“×”。得分以正分标记,每小题所得分数写在小题的后面,各大题所得分数则写在试题的题头前,各大题分数和总分要工整地写在成绩登记框内,并确保大题分数与小题分数之和相同,试卷总分与大题分数之和相同。试卷总分若有小数点,可按四舍五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凡试卷分数改动,评卷教师应在分数改动处签名。
第四十条 所有的教学环节均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1. 成绩评定要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更注重形成性评价;
2. 理论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有实验的课程的总评成绩应由平时作业成绩、课堂表现成绩(或实验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3. 各类成绩所占比例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由学院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并写入课程教学大纲;若需更改成绩比例,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或任课教师申请,经分管教学院长同意方可执行。
4.其它集中性实践环节的成绩评定,按教学大纲规定来执行。
第十章
成绩登录
第四十一条 考试评卷完毕后,任课教师须对评卷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确认无误后,在教务处通知的成绩输入系统关闭之日前完成学生成绩的网上输入、保存和提交。
第四十二条 学生成绩提交后,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打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成绩分析表》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成绩登记表》,任课教师签字后交学生所在学院或开课单位存档。
第四十三条 学生学习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由任课教师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修改成绩审批表》,经任课教师所在系(部)主任、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并经教务处长审批后,由教务处更正后录入系统。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可登录学校的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若对考试成绩存有疑问,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查阅试卷审批表》,经系(部)主任、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由开课部门组织三名或三名以上专家对试卷进行复阅,学生本人不得找任课教师查阅试卷,复审后确需更改成绩的,须经教务处长审批,由教务处更正后录入系统。
第十一章
试卷装订与保管
第四十五条 评卷与成绩录入后,要做好试卷装订与保管工作。教辅人员应以班为单位,按学生序号将试题(含答题册)以及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成绩分析表、试卷封面等一同装订成册。试卷封面由教务处统一印制,试卷封面信息(如学年、学期、学院、专业、年级、考试科目、任课教师、日期等)由任课教师或教辅人员填写。
第四十六条 试卷装订工作应于每学期放假前完成。
第四十七条 装订成册试卷为学校重要的教学档案,由学校档案中心统一存档、保管,有条件的二级学院也可以自行存档、保管。试卷的存档、保管期限为5年。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一致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教学管理文件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规定为准。此前颁布的《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佛科院教〔2013〕22号)同时失效。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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