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办学单位: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佛科院成教〔2017〕0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入学后在学习期间确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专业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各合作办学单位审查,继续教育学院研究决定,拟同意黄依琳等5名学生转专业并予以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本人来电或书面形式实名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逾期恕不受理。
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
(除节假日)。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57-83961258
联系邮箱:siqizeng@fosu.edu.cn
办公地址:江湾校区孔安道302室
附件:2021学年第二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转专业名单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13日